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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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理论法前沿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研究莫纪宏摘要:自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拒绝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可适用性,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在民事审判领域将宪法作为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对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能否适用宪法采取回避态度。地方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宪法的情况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地方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援引宪法作为判案依据必须谨慎而行,尽量避免涉及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的事项。但对于援引宪法能够强化审判案件中法律依据的合理性和法律效力的,可予以保留。关键词:司法审判援引宪法适用违宪审查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2、8330(2007)03-0031-09自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8#130批复中明确地保护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以来,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问题得到了宪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我国宪法学界长期以来在此问题上缺少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在司法审判中如何加以适用也缺少明确的法律态度,所以,是否应当在司法审判中将宪法作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宪法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论论证,也缺少司法审判的有效实践。由于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没有得到很好的研究,所以,人民法院

3、在司法审判中能否依据宪法进行违宪审查,或者是对宪法作出相应的解释等等,这些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探讨。为此,有必要对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并以此来推动我国违宪审查理论的研究和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一、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宪法的基本立场建国以后,虽然195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而且1954年宪法第31条第5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0。但是,1954年宪法并没有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

4、作,是否包含了对上述三个机构实施宪法的监督。1954年宪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具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特别是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援用宪法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由于宪法本身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是否具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是否可以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将宪法作为法律依据没有明确地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能否将宪法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也持保守和谨慎的态度。在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7月30日作出的/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0中,最高人民法院声明: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55)刑二字

5、第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作者简介]莫纪宏(1965年)),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2#北方法学第1卷总第3期一切法律的/母法0。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们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又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0对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从法理上来看,虽然不能明确地断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批复中明确否定在刑事判决中

6、援引宪法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但至少可以从/不宜援引0的措辞中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刑事判决中援引宪法作为论罪科刑的消极的不支持态度。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性持暧昧态度,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基本上就没有援引过宪法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宪法至少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人民法院从审判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中排除出去。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更是没有解决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将宪法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问题。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另一个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解释,但是,并没有肯定宪法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在

7、民事审判中加以援引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否定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民事审判中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86年10月28日下发了5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6,该批复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复函:/你院苏法民(1986)11号请示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

8、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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