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宪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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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研讨改革开放30年与宪政发展近三十年宪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上)杜钢建郑军邓剑光【摘要】中国宪法学研究经历20世纪80年代的恢复和发展之后,90年代开始反思,进入21世纪以来开始有了一定的崛起。回顾近三十年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发展状况,可以说还没有达到繁荣阶段,只是在朝着进入繁荣阶段的方向缓慢发展。尽管在主客观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但宪法学界正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为宪法学的繁荣开拓新的局面。展望未来,中国宪法学将更加关注中国问题,也将致力于建立完备的宪法学科体系及深入开展跨学科对话,并实现宪法学方法论的多元化。【关键词】宪法学研究回顾展望中国宪法学研究经历20世纪80年代的

2、恢复和发展之后,90年代开始反思,进入21世纪以来开始有了一定的崛起。80年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围绕“82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学者们积极宣传宪法、解释宪法,正常的学术研究得以恢复与发展,成果数量也空前暴涨。90年代宪法学界开始对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宪法观念、范畴乃至体系提出挑战。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宪法学已开始步入认真反思和重构宪法学理论与体系的阶段。尽管在主客观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但宪法学界正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为宪法学的繁荣开拓新的局面,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一、关于宪法学体系的重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基本人权保障呼声的加强,如何重构与此相适应的宪法学体系问

3、题就成为了宪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出现了以下不同的观点和认识:作者简介:杜钢建,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太平洋学报》主编;郑军,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剑光,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12期(一)主张以基本人权和国家权力的对应来构建宪法学体系这一观点认为在各种权利和权力的关系中,基本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最为重要,且占比例也很大。宪法学的全部重大课题均应坚持以此关系作为核心和主线来展开,将基本人权保障视为界定国家权力界限和范围的最重要标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机构的设置等均应以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为出发点。[1]这其中学者们的观点又可以作以下分类:1.[2]认

4、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统一的本源是主张以法权来统一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社会的物质财富;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统一的基础是社会整体利益;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在根本上统一于公民权利;法权概念是对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统一体的适当理论概括;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对立的最深刻根源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相对稀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从根本上说都是社会经济过程的产物;与公民权利根本对立的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对自身本质的异化;公民权利是法权的基础,国家权力是法权的集中表现等,此种观点可以称为法权说。该学说的代表虽然讲基本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对应,但不主张使用“基本人权”概念,而赞成用“公民权利”,并最终以“法权”概念来统辖

5、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3]2.主张建构以权利—权力模型为主客体关系的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享有权利的自然人,亦即公民,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权力及其表现形式即权力行为。在宪法关系中,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集中表现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此种主张从宪法关系入手重构宪法学理论的观点可以称之为宪法关系说,该学说代表主张建立以财产权为基础、自由权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体系。[4]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提出宪法权利与宪法权力的概念,以此揭示宪法领域的公民和国家现象及其关系,统筹安排宪法学教科书的体系。[5]3.主张以人权本位来重构宪法学体系。鉴于“基本人权”与“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

6、所以有必要明确以基本人权来界定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范围。基本人权被认为先于国家和宪法而存在,而不是源于国家权力和宪法。基本人权体系的不同方面对国家权力提出不同的要求。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仁爱平等权要求建立本末关系;良心表现权要求建立独立关系;参与治平权要求建立组织关系;和平抵抗权要求建立抵制关系;安身立命权要求建立保护关系;生活保障权要求建立分配关系;赔偿补偿权要求建立规制关系。七大类基本权利同七大法治秩序关系是相对应的,而过去中国宪法学理论构造却恰恰忽视了国家法治秩序关系同基本权利体系的这种对应。并且传统宪法学理论既不注重加强反向秩序关系,也不利于正确阐明正向秩序关系。重构宪法学理

7、论体系要求在确立双向秩序关系中以反向秩序关系为主,[6]此观点可称之为人权本位说。[1]杜钢建:《宪法学研究要更加解放思想》,《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2]童之伟:《宪法是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的根本法》,《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8期;童之伟著:《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3]童之伟:《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童之伟:《论宪法学新体系的基本范畴》,《法学评论》1996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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