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2)

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2)

ID:34191039

大小:3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4

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2)_第1页
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2)_第2页
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2)_第3页
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2)_第4页
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2)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金君瑶*摘要: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不仅影响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刑事责任,而且也涉及犯罪的既遂或未遂,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许多国家在刑法典中对基于事实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明文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没有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规定,在旧刑法的制定和新刑法的修订过程中,曾有学者提出了关于事实认识错误问题的理论案,但最终没有被采纳。关键词: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相统一抽象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罪责认定(一)事实认识错误概述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决定其行为性质及刑事责

2、任的有关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近年来,对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很多人主张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解决事实认识错误问题。张明楷教授讲得更为具体,主张“...应当在故意内容和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之内认定犯罪,即在重罪不处罚未遂的情况下,如果重罪与轻罪同质,则在重合的限度之内成立较轻的犯罪的既遂犯”,也就是说对于事实认识错误,原则上作为重罪的未遂犯处理,例外情况,在重罪和轻罪重合的范围之内予以处罚。但是,主客观统一原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样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说统一?实践当中的操作的相关的规定还不

3、完善。所以使用起来就不象黑字白纸上的理论那么简单了。但总的来说,对于事实认识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原则上排除犯罪故意,对所认识的事实,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犯;就所发生的事实,成立过失犯,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理。但是,在所认识的事实和现实发生的事实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实质性重合的情况下,就重合的内容,不排除故意;是否重合,结合具体犯罪构成内容,具体分析。(二)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的相关理论  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我国学者主张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处理,而在国外,有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的对立。近年

4、来,在我国也已经开始使用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等理论观念来说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问题。  1、主客观相统一说,在处理刑法中的认识错误问题时,要坚持犯罪构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既不按照行为人的主观想象来定罪量刑,也不单凭客观后果而把罪责强加于人,而是看现实中所发生的事实是否超出了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范围,如果超出了认识范围,则表明主观与客观不统一,不能让行为人对现实发生的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反过来,如果未超出此范围,就是主客观相统一,应当行为人所发生的事实承担故意责任。在这里又分两种观点,一是,行为人认识的

5、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能在构成要件上完全相同,才认为是主客观相统一,就是严格的限制事实认定。二是,在法定符合的范围内,考虑主客观相统一。这两种观点一个是严格按照事实统一,一个是在法律符合反面考虑的,本人以为第一各观点是绝对化的观点在现实操作当中很难作到所以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  2、抽象的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之间可以进行抽象地统一,而且这种统一不受犯罪构成的制约,两者之间只要在抽象的犯罪意思上一致,就是指行为是所认识的犯罪事实和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相比较,至少在轻罪的限

6、度内,可以认定为故意。  3、法定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抽象地统一,但这种统一必须受到具体犯罪构成的制约,即行为人的认识和实际发生的结果,只有在法定的,即符合犯罪构成的限度之内一致,才构成故意。就是跟抽象的符合说是相反的只在抽象的符合说就不构成故意。(三)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从发生错误的原因和现象的角度区分事实认识错误,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客观上是否存在被侵犯的客体发生错误认识。它包括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误

7、认为存在犯罪客体而实际上不存在,或误认为不存在犯罪客体而实际上存在,或意图侵犯某种犯罪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犯罪客体。客体认识错误通常是由对象认识错误所引起,但该对象的不同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不同。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仅在事实上不一致,而且在法律性质上也不一致。所以,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例如,在视线不好的情况下,甲以为仇人乙来到面前,遂一棒打去,后来才知道打伤的是一头牛。甲预想伤害的是“人”,而实际打伤的却是“牛”,两者不属于同

8、一法律条文的对象。类似的情况还有,行为人将一般物品误认为毒品加以贩卖;行为人在盗窃时将被窃物品内的枪支一并窃取等等。这种客体错误,从主观看,是一种认识错误;从客观看,是因为认识错误而致使犯罪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的范畴。...  2、主体的错误。这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构成的主体状况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例如,卖淫嫖娟者本来没有性病,却误认为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或者相反,本来患有严重性病却误认为自己没有性病。前一种情况,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并不排除其主观上故意的存在,但缺乏传染性病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没有性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