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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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办事指南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1日发布3一、受理范围环保限期治理项目验收。二、审批条件(一)环保限期治理项目在限期治理时间内完成后,经3个月的试运行,达到环保部门所提出的限期治理效果;(二)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报告,环保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物已实现达标排放。三、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昆明市白云路327号附1号)。办事窗口:62、63号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14路、10路等公交车到九洲医院站下车。四、申请材料环保限期

2、治理项目验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1对环保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告原件42完成环保限期治理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原件43《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原件4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报告原件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环保限期治理验收意见。送达方式: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环保窗口直接领取。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1-63146248。投诉电话:0871-63179896。咨询地址:昆明市白云路327

3、号附1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62、63号窗口。投诉地址:昆明市尚义街199号盘龙区环境保护局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领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3环保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办事流程示意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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