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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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解读文本一、出台背景我市于2013年出台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江房金字[2013]319号)有效期为5年,将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按照《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09〕107号)的要求,我们对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进行立法比较分析和实施情况评估后,认为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应当予以保留,但需要适时修改、完善,以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前期充分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

2、,我们修订并出台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江房金字[2018]75号,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替代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续期执行,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到期后废止。二、主要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四)《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

3、009〕16号)7(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三、主要内容《提取管理办法》分六章共三十六条,主要明确了文件的制定宗旨及基本制订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提取范围、提取条件、提取程序、提取监督的相关规定。《提取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四、主要变化(一)优化提取方式。《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符合第四条(一)至(六)、(十二)、(十四)、(十五)项情形,账户已封存,且可提取额度超过账户余额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公积金

4、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后,可提取金额超过账户余额的,可以同时注销账户,方便了职工,也减少了睡眠账户的发生。(二)加强提取监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7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5、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三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三)放宽提取条件。1.原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规定:购买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的

6、,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暂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我市和市外以自有资金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购住房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只需提供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不需要办妥不动产权证书。2.原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规定:以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且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住房公积金支付一手房房款且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

7、定的账户;购买二手房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资金监管账户。《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市内购房提取首期的方式,职工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的,在购房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73.原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规定: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年提取还贷的,每次提取间隔期不得少于十二个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应还本息额。《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按年提取还贷第二次及其后各次提取的时间及金额限制,职工在上次提取满一年后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提取额度为上次审批间隔期满后累计实际还款额及本次申请提取之日起

8、十二个月的应还本息额。4.原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规定: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提取还贷的,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期内每月平均应还本息额。在首次申请按月提取还贷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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