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资料之问题商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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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商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家乐下属各门店破损、变质等问题商品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商品损耗,保证运营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二、问题商品的定义问题商品包括破损/破包、变质、不合格商品及临期商品。㈠破损/破包商品:指外包装受到损坏,但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㈡变质商品:指物品的本质与原来不同,使其感官性状和化学成分有所改变。㈢不合格商品:不合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影响顾客购买力,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㈣临期商品:指临近保质期1/10的商品。三、问题商品产生的原因顾客拆封、偷盗后剩余的物品;顾客挑选商品时掉落地面造成的损坏;员工开箱、陈列商

2、品时不慎损坏;商品外包装不良;运输配送、仓储时被挤压、污染的商品;因滞销而造成的临期、过期商品;因保管不善或商品流转慢而造成的变质商品;因商品配料、原料问题被国家政府机关通告的不合格商品。四、问题商品处理㈠正常情况3⒈破损/破包商品及不合格商品必须每日检查,一旦发现,在第一时间下架并单独存放。⒉临期商品执行《临近过期商品处理流程》,并对临期商品进行下架。⒊营运实物负责人将下架商品进行分类整理(根据供应商),并执行《门店商品返配流程》。⒋不可退货的破损/破包、但无质量问题的商品,执行《商品调价流程》。⒌对不可退换及削价处理的问题商品执行《商品报损流程

3、》。㈡人为造成⒈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流程,造成商品耗损,一经发现并证实,除全额赔偿该商品的价值外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⒉员工非故意造成商品残损,价值在300元以下的赔付30%;300元-1000元以下赔付40%;1000元-2000元赔付50%;2000元以上的赔付80%。⒊顾客在购物过程中非故意造成商品残损,原则上照价赔偿,但也可根据受损商品的具体情况(如低价值、可退换商品)酌情处理。⒋顾客在购物过程中故意破坏商品,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六、附则3㈠ 本规定由民生家乐营运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㈡本规定自下发

4、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文件均以本规定为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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