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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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文件市国税直〔2004〕48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做好二○○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做好二○○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的申报率和准确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是指在绍兴市区由国税部门管辖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企业,包括:(一)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

2、式投资兴办的企业的所得税。11(二)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主要指各城乡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证券登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卡公司等从事资金融通保险业务企业的所得税。(三)军队、武警所办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四)中央企事业单位及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包括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包括地方金融保险企业,不包括

3、城乡信用社)投资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债转股企业的所得税。(五)国家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的房改政策性业务利润缴纳的所得税。(六)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的企业。(七)2002年1月1日起新设立开业登记并由国税管理的所得税企业。二、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有关要求(一)企业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1、纳税人自行申报11凡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的纳税义务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2005年2月15日止),自

4、行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和年终应补(退)税额,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暨汇算清缴表》(含附表一式三份),并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税票复印件、所得税批复复印件和各类审核、备案资料于2005年2月15日前报送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各归口管理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暨汇算清缴表》(含附表)同时应通过电子申报软件报送。2、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困难无法自行汇算清缴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并于2005年2月15日前报送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各归口管理

5、员。纳税人对代理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法律责任,代理申报补缴的税款视同企业自查处理。(二)有关税前扣除项目及费用的审核、审批要求1、纳税人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或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应当于2005年1月20日前根据《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绍市国税所[2003]287号)文件规定提供有关书面报批资料送市国税局全程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审批资料主要包括:(111)《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和证明;(2)《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和证

6、明;(3)《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和证明;(4)《一次性住房补贴税前扣除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证明;(5)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申请审批资料和证明材料。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或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所需资料详细要求可查询绍兴国税网站(网址:WWW.SXTAX.COM.CN)“下载中心—办税指南下载”栏目,有关申请审批表可在网站“下载中心—表单下载”栏目内下载。2、纳税人通讯费发放的申请审核。企业应在2005年2月15日前,将通讯费发放形式、发放通讯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名单、实际发放(报销)金额等

7、情况填报《企业通讯费发放申请审核表》送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各归口管理员审核。企业发给职工的办公通讯费用,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限1人)在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据实在税前扣除。通讯费发放的形式包括现金和凭票报销等,通讯费不计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三)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11、税前弥补亏损的适用范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8、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因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不得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2、当年度亏损的确认。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不是指纳税人年度帐面亏损额,纳税人因纳税调减项目引起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指: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它项目)不作年度亏损(《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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