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审批 -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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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审批一、行政审批项目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地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中外合资

2、、合作医疗机构,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自治区内设置的个体诊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人员的执业许可。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100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人员的执业许可。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三)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四)医师执业注册需经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上级

3、主管部门同意;(五)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需经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拟执业机构同意;(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在南宁市二级医

4、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自治区内设置的个体诊所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人员的执业许可。(二)南宁市市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按照《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管理的

5、通知》(南卫〔2012〕4号)规定执行。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范围内的门诊部、医务室以及含设置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性病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诊所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2、市区范围内设床位不满100张的一级医院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六、办理时限及流程:(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2)办理事项①《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②《

6、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③《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和注销。医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承办监督员提出初审意见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10个工作日许可审查科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服务窗口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2

7、个工作日,不算入承诺时间内)七、申请材料(一)医师执业注册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5、申请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6、《医师资格证书》;7、毕业证书;8、工作牌;9、由市区内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6个月内的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而未注册的,需出具“外省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证明回执”及“外省医师执业注册证

8、明回执”;1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在南宁市以外地方执业而未注册的,需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执业注册证明回执”。12、培训合格证明:获得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交在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即《南宁市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培训合格证明》;其中:(1)申请注册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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