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若干问题的探讨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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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若干问题的探讨-正文如下:--目前,我国金融改革正处在从以增加金融机构、扩大金融业务和扩展金融市场为特点的外延扩张,向以规范金融行为、优化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效率、强化金融监管为主要内容的集约经营转化阶段。面对经济金融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由此产生的新的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强化金融监管措施、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一、如何认识金融监管的作用  实践证明,金融监管对金融、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金融监管能否确保金融机构永远不会陷入支付危机和破产的处境?笔者认为,严格和完善的金融监管并不一

2、定意味着能保证每一个金融机构未来有足够的经济偿还能力,不能确保每一个金融机构都不出现支付危机和破产境况。由于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体系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性、脆弱性和波动性,使得金融监管具有客观必要性;而金融监管作为稳定金融的一种手段,起作用的程度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针对我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金融监管基础薄弱、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效率不高的现状,加大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约束和控制机制,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信息的透明

3、度,使之成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发挥作用的微观约束基础,从而使金融监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并无统一模式。西方发达国家大都经历了一个从金融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的历史过程。进入90年代,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极为丰富,金融管理体制日趋完善,这都为各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奠定了基础,但也使我国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事实上,,我国政府已开始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银行、证券、保险三业出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

4、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打破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隔离的状态。目前,分业经营的界限也有所突破。业务的创新和业务分业经营的突破,表明我国金融业有着内在的混业经营的冲动。尽管如此,我国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这是因为,我国规范化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还远未建立起来,金融机构的内部约束机制都很不健全,我国的金融运行还没有真正走上依法经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现阶段的分业监管是为更高阶段的混业监管奠定基础和积累经验。目前,银行、证券、保险分立的监管格局,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内在冲动,只能通过"三方"的定期协商、信息共享、联合研究、相互代理

5、、业务创新的措施来协调。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加强对金融监管工作的领导,调整和理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体制,加大集中监管力度,改进金融监管的组织和监管的方式,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三、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系  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货币政策的实施是否需要金融监管的配合;二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责由中央银行来承担或者分别由不同监管主体来承担,哪一种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实际?金融监管实践证明,在我国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求金融监管紧密配合。1985年和1988年前后,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人们认为这种风险是过度投资引发高水平通货膨胀所导致的,对加强金融

6、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仍无足够的认识。90年代初我国经济过热,出现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和投资冲动,一些地区金融机构出现了严重的资产风险和支付困难。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央银行"约法三章",以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为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手段,整顿金融市场,迅速扭转了局面。由此可见,在市场微观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行为不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为实现币值稳定,并促进经济发展的货币政策目标,必须严格金融监管,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来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在一定宏观经济条件下,如在物价水平相对比较低,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在财政政策的配合下,利用货币政策手段如再贷款、存款准

7、备金等来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局部性的金融风险,具有较好的效果。这也是整体处置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现实性选择。笔者认为,在目前金融机构主体产权关系不够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中央银行统管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责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材料来源:《中国金融》2001年第二期-谈金融监管执法层面的三项基础建设摘自:《法学》2000年第二期29作者:王国平----正文如下:----1995年以前,我国的几部金融大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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