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

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

ID:34328976

大小:135.0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9-03-05

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 _第1页
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 _第2页
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 _第3页
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 _第4页
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 _第5页
资源描述:

《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和《户口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一: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一、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

2、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

3、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

5、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2、夫妻登记结婚;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双方手写签名);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6、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

7、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8、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四)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一)办理条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