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会计必读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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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总体和分项工程业务的帐务和涉税处理建筑企业按照承包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类。综合施工是指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与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专业施工是指单独从事某一专业施工生产的企业。例:假设某镇的政府要建一座办公楼。工程按规定程序发包给甲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工程成本9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的工程造价100万元,工程成本90万元。该工程从当年3月份开始施工,当年12月份完工。价款完工一次性结算。甲乙公司都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合算。根据上述资料对有关问题进行

2、分析处理如下:一、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的收入应如何确定这里的收入是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收入,甲建筑公司应为1000万元,乙建筑公司应为100万元。会计处理:甲建筑公司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工程施工——毛利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乙建筑公司借:主营业务成本  90工程施工——毛利  1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甲建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000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甲建筑公司的

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1000-100)=90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乙建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00万元,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也是100万元,但其应纳的营业税及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由总包人(甲建筑公司)代扣代缴的。二、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营业税税金及附加的帐务处理甲建筑公司提取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16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7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0.81缴纳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7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  1.3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0.81贷:银行存款  29.16乙建筑公司提取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24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1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0.09缴纳”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0.1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0.09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甲建筑公司  3.24需要说明的是,分包公司的税款已由总包公司扣缴。所以应该冲减对总包公司的应收结算款,而不是减少货币

5、资金。三、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的成本应如何确定甲建筑公司工程成本是900万,而不是800万(900-100),乙建筑公司的工程成本是90万。会计处理:甲建筑公司借:工程施工  900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  800应付账款——乙建筑公司的工程分包款  96.76应交税金——代扣税金——营业税  3——城建税  0.15其他应交款——代扣教育费附加  0.09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应付乙建筑公司分包款是计入工程施工的。乙建筑公司借:工程施工  90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  90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见“一”举例。值得说明的

6、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这条规定不仅明确了分包工程应作为总包公司的成本组成部份。而且强调了是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而不能够按预付款计算处理;同时根据配比的原则,也为总包公司的收入是1000万元提供了法律依据。五.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问题1,会计处理:向乙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借:工程施工  1

7、00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96.76应交税金——代扣税金——营业税  3     ——城建税  0.15其他应交款——代扣教育费附加  0.092,代扣范围代扣的税款应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来说只是这3种。而对于有的地方对企业所得税也代扣代缴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3,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财税字(1995)45号文件规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迄营业收入款项或者索取营业收入款项依据的当天。”因此,对于总包人已于建设方结算,其实际是连分包人的价款时一并结算的。所以现实工作中总包人虽然与建设方结算

8、。却已尚未支付分包款就不扣缴税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结算程序应当是:总包人先与分包人结算,以正确确定工程施工金额。然后,总包人再与建设方结算,很显然对于总包人与建设方结算时,是连分包人的价款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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