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2016〕119号

绥政办发〔2016〕119号

ID:34334037

大小:489.71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3-05

绥政办发〔2016〕119号_第1页
绥政办发〔2016〕119号_第2页
绥政办发〔2016〕119号_第3页
绥政办发〔2016〕119号_第4页
绥政办发〔2016〕119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绥政办发〔2016〕119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绥政办发〔2016〕119号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串佛高速公路绥江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确保串佛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串佛高速公路绥江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18-串佛高速公路绥江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补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串佛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推进,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及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串佛高速公路绥江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补助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补助,是指为满足串佛高速公路绥江段建设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补偿补助的行为。第四条自征收土地红线确定之日起,应停止征收土地红线范围

3、内的一切建设和经济作物栽种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房屋建设等手续。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告指定-18-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由援建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以现场调查核实数据为准。第二章征地补偿补助第六条本项目征地拆迁范围限于串佛高速公路绥江段纳入投资概算的工程设计及变更、完善设计的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项目设计确定所需要的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2.公路正线、连接线和立交区用地。3.公路运营管理配套的服务区,加油站点、收费站点、急救、监控中心、变电所、自救助车道、消防水池、加水站点等设计内的沿线安全服务设施及管理用房用地。4.因变更设计、完善设计、地质变化、水毁、滑坡坍塌等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5.纳入工程设计和投资概算及变更、完善设计新增的用地。6.施工进场道路、取土场、弃土场、渣土场等临时用地。7.水保、环保工程设施用地和因工程建设改沟、改路、改河用地。8.上述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种植物和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或地下

5、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拆迁。征地拆迁范围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进行,设计上未作征地拆迁的不予办理,确属施工需要征地拆迁进行设计变更的-18-,由用地单位持经设计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图及有关资料向县征迁办申请征地拆迁。第七条本办法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之规定进行测算。第八条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园地、林地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第九条零星栽种的林果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章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第十条本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1.用地单位持

6、设计拆迁图、拆迁申请等有关资料向县征迁办申请拆迁,申请内容包括拆迁建筑物、构筑物的范围、数量、房屋类型、占地面积等。2.县征迁办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批,并由涉及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依据拆迁申请、图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拆迁范围房屋结构、面积、权属、四至界线等,逐户进行实物指标清点丈量,绘制拆迁平面图,填写登记表,拍摄照片留下痕迹资料,由参与人员及被拆迁户(单位)现场签字认可,并与被拆迁户或产权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完善有关手续。第十一条本项目需征收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按结构类别给予补偿。具体补偿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7、3、4。实物指标量确认办法:-18-1.建筑物面积,以外墙基线为准进行测量,未封闭阳台减半计算。2.房屋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物,按实有面积计算,层高1.2—2.2米的按二分之一面积计算,层高在1.2米以下不予登记补偿,补偿标准包括房屋室内水电、地面等房屋基础设施。3.自红线确定之日起,新建的地上构筑物不予补偿。第十二条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后,涉及的各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合同,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绥江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绥政办发〔2

8、010〕56号)规定,按自愿原则,纳入社会养老统筹保险。第四章 专项设施拆迁补偿补助第十四条本项目征地范围内涉及的电力、通信等设施的补偿补助标准详见附件5。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1.由昭通市串佛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供红线范围内需拆除的专项设施实物量。2.由涉及的专项设施产权单位对提供需拆除的专项设施实物量进行复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