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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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自我监督的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校生。第

2、二章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四条 综合测评按学年对学生的基础素质、学习成绩和素质拓展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基础素质成绩×10%+学习成绩×80%+素质拓展成绩×10%。第六条 基础素质(一)基础素质是指学生应当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素质能力。基础素质主要包括学生思想修养、道德品质、行为举止、身心健康、科学人文素养等五个模块,测评应在学生平时考核记录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

3、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恪守学术道德,树立集体观念,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坚持公平正义,具有仁爱之心,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遵守《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校规校纪,做到令行禁止。4.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远离不良嗜好,洁身自爱。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

4、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5.科学人文素养: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勤学善思,热衷阅读,努力完善知识体系,积极参加“皖江200”课外阅读及“半月一谈”活动。(二)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评分,每个方面满分20分,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差五级计分,优:19-20分、良:17-18分、中:15-16分、及格:13-14分、差:12分以下(含12分),满分为100分。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订基础素质测评细则与评分标准。(三

5、)学生基础素质评分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民主测评、测评组评、辅导员评)权重分别为0.4、0.3、0.3。1.民主测评按采用全班同学逐人评分制,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学生的评分,记为D1。2.测评组对全班学生进行评分,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学生的评分,测评组测评分记为D2。3.辅导员对全班学生进行评分,辅导员测评分记为D3。4.测评组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基础素质测评分(记为D):D=0.4D1+0.3D2+0.3D3(四)加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具有见义勇为、助

6、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获得重要荣誉表彰或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校风和社会风尚的行为,视事迹和影响力酌情加1-10分。(五)减分适用条件和标准1.凡参与有损于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其它非法活动的,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视情节减30—50分。2.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系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0分,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15分、20分、25分、30分。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审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视情节减

7、20-30分。4.其它确需减分的,可参照上述减分标准予以减分。(六)基础素质成绩=测评分(D)+加分-减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低于0分的,按0分计。第七条 学习成绩(一)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所取得的考核成绩(选修课是否纳入测评由各系视情况而定),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z1m1+z2m2+……+znmn)/(m1+m2+……+mn)。其中:zn为第n门课程的成绩,mn为第n门课程的周学时数。(二)计分说明1.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

8、40分的标准计算。2.大学体育课程成绩纳入学习成绩。3.重考按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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