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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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锡山区委组织部锡山区人事局锡山区财政局锡人事[2003]17号关于200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具体实施意见各镇、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具体实施意见》(锡人薪[200311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2003年度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对象和执行时间(一)调整

2、职务工资标准的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7月1日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按在职人员的办法从7月1日起调整职务工资标准(以下简称调标)。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到达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下同),从2003年7月1日起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193文件规定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二)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的对象。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9月30日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正常升级条件的,在新的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从2003年10月1日起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以下简称调档)。2003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

3、员和到达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我省原有规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仍同时相应增加离退休费。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有关规定(一)职务工资标准调整(调标)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1、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员、工人以及医疗卫生系统护士工资标准,调标后提高10%的工资标准我省已作相应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上述单位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工资和初期工资标准,也同步提高10%o2、机关、事业单位新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及定级工资标准按省调整后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3、事业单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双肩

4、挑”人员,此次调整工资标准时职务未发生变动的,不得改变工资序列,按原序列调整工资标准。4、2003年6月30日以后职务有变动的人员,须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调整标准,再按新任职务相应调整工资。5、2003年7月1日以后调动的人员,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事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分别作相应调整和发放;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调入起薪之月起执行。6、2003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先按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再按新的工资标准重新计发退休费。7、根据中共锡山区委、锡山区人民政府锡发(2001)36号文件规定,在机构改革中经组织批准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而在2003

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在职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工资标准,增资额计入计发退养待遇基数。(二)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调档)的具体实施意见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凡2001、2002年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其以上,且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2001年起算的,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新的工资标准基础上正常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2、2001、2002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可视作称职(合格)处理;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晋升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若其考核结果累计满两年为称职(合格)及以

6、上且未被使用,符合此次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的,也可从2003年10月1日起晋升职务工资:①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在产假、哺育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继续按事假请长假而不能参加当年度考核的;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其它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因受刑事、行政处分“不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人员,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能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必须从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第三年10月1日起实施。4、从在职人员中新招录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按其所确定的职务比照调动人员确

7、定工资的办法,符合正常升级条件的,按在职同类人员给予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5、根据中共锡山区委、锡山区人民政府锡发(2001)36号文件规定,在机构改革中,经组织批准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且到2003年9月30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正常晋升工资条件的,比照在职人员晋升工资档次,增资额计入计发退养待遇基数。6、其它有关规定仍按原锡山市人事局、锡山市财政局锡人事(2000)第12号、锡财行(2000)第23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的实施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三、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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