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章程

重庆三峡学院章程

ID:34352657

大小:1.21 M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3-05

重庆三峡学院章程_第1页
重庆三峡学院章程_第2页
重庆三峡学院章程_第3页
重庆三峡学院章程_第4页
重庆三峡学院章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三峡学院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重庆三峡学院章程序言重庆三峡学院创建于1956年,其前身为四川省万县初中师资训练班,先后更名为万县大学、万县专科学校、万县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万县师范专科学校与万县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四川三峡学院,并升格为本科院校。2000年,学校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03年,重庆三峡经济学校并入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高等

2、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重庆三峡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英文译名:ChongqingThreeGorgesUniversity,英文缩写:CTGU。学校域名:www.sanxiau.edu.cn。学校法定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的沙龙校区和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的百安校区。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同意,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学

3、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三峡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若因故存在校长缺位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人员。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教育理念,深入开展“成人、成才、成功”教育,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七条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立足三峡

4、、服务重庆、面向全国,紧扣教学型地方本科高校定位,构建以文、工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以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第八条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秉承“厚德、博学、自强、创新”的校训,着力营造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尚学善思、宽容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保障和支持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办学自主权。第十条 学校坚持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一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

5、要的其他类型教育。学校的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研究生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二条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三条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学校享有以下职权:(一)指导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二)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三)任命学校负责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学校承担以下义务:(一)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的发展改

6、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二)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三)保障学校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四)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二)依法设立招生委员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院系招生比例,向社会公布招生条件和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三)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

7、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四)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五)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六)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且不违背学校办

8、学宗旨的其他办学自主权利。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积极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学校办学的各项要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