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种子法》修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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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改建议表条款修订内容修订理由备注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含草种子)是指用于农作物生产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主要农作物是指小麦、玉米、棉花、稻、大豆、马铃薯、油菜和胡麻;其他农作物为非主要农作物。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编制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繁育、推广计划,发布信息;(三)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四)审核、核发、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种子质量;(五)培训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依法查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上级种子管理机构对下级种子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6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

3、制种区域的基础设施,鼓励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对种子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扶持种子产业发展;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优良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种植其指定的品种。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第八条 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定农作物种子的地方标准,推进种子生产、加工标准化。第九条 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4、对下列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一)农作物种子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种质资源;(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种质资源。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从国内外引进的种质资源进行检疫、隔离试种,并将适量种子及有关资料报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鉴定、登记和保存。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选育、引进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与草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第十一条 推广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通过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具体办法由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育成的草品种种子实行世代认证制度。对获得认证的草

5、品种种子,由省草品种种子认证机构发放相应世代、相应数量的标签。第十三条 进口的生产用草种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国家或者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通过的评估报告,或者由其统一安排的三个以上生育周期的引种试验报告;(二)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及植物检疫证书;(三)附有完整的中文标签。6第十四条 主要农作物种子与草种子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草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县(市、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县(市、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

6、(州)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种子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基地由县(市、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并负责实施。第十六条 种子生产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土地相对集中,土、肥、水、气、光照、温度等条件适宜种子生产;(二)无检疫性病虫害;(三)隔离条件达到标准,适宜制种。第十七条 县(市、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基地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 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基

7、地预约生产种子,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隔离条件必须达到国家或者本省有关标准。第十九条 种子生产企业确定种子生产基地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两个以上种子生产企业在同一区域内竞争种子生产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种子生产企业向区域内的村、组和村民公示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种子的条件、要求等,由村、组和村民自主选择后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争抢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不得在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带内种植影响种子质量的农作物。6第二十条 在种子生产基地范围内的绝大多数村民自愿生产种子的,村民委员会应当说服其他村民

8、或者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共同生产种子或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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