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缔约过失责

论缔约过失责

ID:34410422

大小:47.01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3-05

论缔约过失责_第1页
论缔约过失责_第2页
论缔约过失责_第3页
论缔约过失责_第4页
论缔约过失责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缔约过失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一项起源于罗马法的独立债权制度。我国1993年3月15日公布的《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予以明确规范。缔约过失理论的提出,推翻了传统契约法无合同便无责任的观念,对传统契约法形成了强大的冲击。虽然《合同法》确立缔约过失责任,但对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司法界有不同的观点。因此,对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作一探讨是很有必要的,也希望能有所收获。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分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及类型

2、;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本文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本文主张两种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对其更有利的一种请求权(诉因)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充分赔偿,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  侵权责任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引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从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所

3、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顾、保密、忠实等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既是一种独立的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又是介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CulpainContrahendo)这一概念,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Ihering)于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的《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一文中首先提出:“所谓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

4、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产生的损害。”此后,在法学界和司法界引起广泛探讨,产生诸多观点。[1]  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在《合同法》颁布前,虽然也有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引起关注,作些理论性的探讨,但由于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可能有实践经验可总结。我国1999年3月15日公布的《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予以明确规范。缔约过失理论的提出,推翻了传统契约法无合同便无责任的观念,对传统契约法形成了强大的冲击。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新的法

5、律制度。  虽然《合同法》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缔约过失赔偿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对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作一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每一种民事责任都有其各自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界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具有的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称为缔约过失要件,是指借此推定缔结过失责任成立与否的法律依据。建立适应缔约过失责任特点的独立构成要件,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前提,也是法官正确地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理论基础,

6、它对于完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忠实、照顾、告知等义务。民事主体一旦进入缔约过程中,就应当推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信赖,即一方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给与对方以照顾、忠实于对方、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并涉及对方财产、人身安全的事由。先合同义务的发生以双方进入订立合同过程为标志。如果民事主体之间没有形成缔约关系则不发生缔约过失问题。(二)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当事人缔约上的过失主

7、要表现在违反先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的一方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的,显然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在房价见涨之际,甲明知自己的房屋已经出售给丙,仍与乙就房屋买卖进行磋商并许诺与乙订立合同,致乙不得不以高价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从而遭受损害。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还表现为违反下列义务:及时通知的义务、协助和照顾的义务、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使用方法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例如,合同的订立需要先检测样品,出卖人应当告知样品的使用方法或者瑕疵。如果出卖人有意隐瞒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三)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受有损害损害事实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缔约过失责任也不例外,即一方的缔约过失必须给对方造成损害。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损害。如果仅有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