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1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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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序号名称文件号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申报期财务列支报送资料地域范围1教育费附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我省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总额的3%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全市范围2地方教育附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

2、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我省境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总额的1%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全市范围3地方教育基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凡在江苏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类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三资”每人每年30元每年6月份,实行按年一次性征收由单位代扣代缴地方

3、各项基金费申报表除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以外的区县适用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六政发[2004]109号南京市六合地方税务局税务征管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在职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按照统计局的工资总额口径:1、月工资收入在400-500元的每月征收1元;2、月工资收入在501-600元的每月征收2元;3、月工资收入在601-700元的每月征收3元;4、月工资收入在701-800元的每月征收4元;5、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的每月征收5元。每年7月和1

4、2月按半年征收由单位代扣代缴六合区溧政办发[2007]63号凡溧水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人员,各类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月工资性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的统计口径为准)在401-500的每月征收1元;501-600元的每月征收2元;601-700元的每月征收3元;701-800元的每月征收4元;800元以上的每月征收5元。每年7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按半年征收由单位代扣代缴溧水县4义务植树统筹费及绿化费《南京市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

5、03]19号)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有中方职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费单位按上年末在册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缴纳义务植树统筹费,每人每年5元;凡未完成规定义务植树劳动量的缴费单位,按上年末在册人数缴纳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每人每年2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4元)每年4月份,实行按年一次性征收管理费用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全市范围5人防建设资金《关于调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防建设资金征收办法的通知》(宁地税发[2001]148号)《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征集人

6、防建设经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2]285号)凡在南京市市区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驻宁部、省属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企业和事业单位按上年度末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5元标准缴纳每年6月份,实行按年一次性征收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全市范围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宁政发[2004]182号)每年6月份,实行按年一次性征收企业缴纳的,管理费用;事业单位缴纳的,“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地方各项基金费申

7、报表全市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按照实际比例差额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结余”7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

8、4]161号)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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