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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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研字〔2014〕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3月24日第一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5月4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

3、师投入,建立动态的、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出发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等级比例额度(万元)创新博士奖4一等30%1.8二等70%1.2(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等级比例额度(万元)创新硕士奖1一等30%0.8二等50%0.5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

4、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评审及发放。制定的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九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硕博连读学生与公开招考的

6、学生一起参加第一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应着重从来自高水平大学的生源及复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中确定,来自生源基地及校际交换高校的学生原则上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基本学制内,其他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内)的学业成绩、学术成就、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助研、助教等情况,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良好及以上导师评价,并在评审年度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第一作者,且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核心或

7、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博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应在公认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及以上)。第十条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8、,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二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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