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污水处理cod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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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污水处理COD(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落实省建设厅下达我市的COD(化学需氧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系统COD(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城〔2008〕24号),以及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COD减排考核”是指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各地完成COD减排任务的考核。污水处理设施是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泵站、再生水利

2、用、污泥处置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 各县(市)建设局、镇海区建设和交通局、北仑区城市管理局、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是各地年度COD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直接对本辖区污水处理设施COD减排工作负责。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是市本级COD减排工作的实施主体。  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牵头起草年度COD减排目标任务,日常报表材料的汇总上报,并具体负责COD减排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四条 各责任主体和和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指定专人负责COD减排工作,按时汇总、上报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报表资料,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和档案。

3、  第五条 COD减排考核内容:  (一)减排工作推动情况。包括领导重视、计划编制、任务分解、措施落实、检查考核等。  (二)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1、COD去除量。指通过污水处理厂年实际去除COD总量。目标确定以各污水处理厂上年实际去除量为基数,根据上年COD进出水浓度和污水厂下年需达到的运行负荷率为依据,结合省厅下达的COD去除量年度目标要求,确定各污水处理厂COD去除量本年度任务。  2、运行负荷率。指污水处理厂实际平均日处理水量/建成设计规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新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满一年,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入运行3年以

4、上的,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以上年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为基础,提出下年度目标。  3、污水处理率。指污水年处理量/污水年实际排放量。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到2010年,市区污水处理率应达到83%以上,各县(市)达到70%以上。以上年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为基础,提出下年度目标。  (三)减排信息报送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上级通报中提出问题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信息、报告和台帐资料等,应及时上报市排水管理处,且确保上报信息必须完整、准确。  第六条 各责任主体和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应将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表于次月3日前上报市

5、排水管理处,以及省建设厅报表系统和国家建设部报表系统。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日和次年的1月3日前报市排水管理处。其他书面材料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各地的COD减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通过对各责任主体上报的信息材料、台帐资料等采取书面核查、现场检查、跟踪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市城管部门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地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完成情况。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向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一)考核结果不合格;  (二)COD去除量、运行负荷率、污水处理

6、率等指标未达到COD减排年度计划的目标要求;  (三)不按照本办法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或谎报、瞒报数据。  第九条 各责任主体和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应认真对通报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验收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COD减排工作纳入对各地的年度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 实施日期:2009年03月31日 (地方法

7、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8]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8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新乡市2008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科学、公正地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08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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