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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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6〕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13—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2、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落实《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二)工

3、作原则。—13—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稳定。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风险较大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

4、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原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牌照、风险较小的,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金融监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牌照、涉嫌恶意欺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的分工要求和部门职责,采取“穿透式”—13—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

5、,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二、工作重点和要求(一)P2P网络借贷业务。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

6、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3﹒—1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

7、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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