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铅酸蓄电池验收标准

浙江省铅酸蓄电池验收标准

ID:34479712

大小:31.37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06

浙江省铅酸蓄电池验收标准_第1页
浙江省铅酸蓄电池验收标准_第2页
浙江省铅酸蓄电池验收标准_第3页
浙江省铅酸蓄电池验收标准_第4页
浙江省铅酸蓄电池验收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铅酸蓄电池验收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环发〔201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近期,铅蓄电池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着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此,全省各地对所有铅蓄电池企业按照“八个一律”的要求全面开展了污染整治,并已取得明显进展。为规范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对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和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的验

2、收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  2.《浙江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总体思路。  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对一批相关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标准进行规范提升整治,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但所处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

3、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园区规范发展;对不符合环保、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要求,技术装备落后及其他低、小、散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  (二)整治目标。  到2011年底,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职业卫生防护水平明显提升,废水、废气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含铅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所有关停企业善后工作基本完成,蓄电池行业存在的影响职工健康和环境安全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完成,除少数标杆式企业以外,其他所有铅蓄电池企业搬迁至园区(工业集聚区)

4、进行整合发展的方案通过并实施。  所有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并通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得到加强,铅蓄电池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的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或专项验收,在确认各项整治工作全面到位后,同意企业进行试

5、生产,在企业试生产3个月内,由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排污、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验收监测或评估,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浙江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综合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

6、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内容包括: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相应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发改、经信、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三、县(市、区)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保留有铅蓄电池企业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铅

7、蓄电池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  自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的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评估报告(包括环境监测情况、整治绩效评估、验收标准符合情况和持续改进建议等)。  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核查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

8、,并将查处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通过验收,验收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  未通过核查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应在2011年底前通过验收。  辖区内没有保留铅蓄电池企业的,不需履行验收程序,但需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交报告,说明相关情况。  验收标准如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