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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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动科技创新强大引擎,全面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打造“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培育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措施:(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实施“普惠与重点”相结合的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核心竞争

2、力。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存量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存量补助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增量补助按照企业研发投入较再上一年度增加额的12%进行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二)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中50%由市级财政支持,50%由企业所在区级财政

3、支持,市级配套资金额度最高1000万元,国家资助金额以及省、市、区配套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三)鼓励建设重点实验室。对经确认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无偿资助。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无偿资助。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

4、后补助,5年内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对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在厦创办或参股达10%以上的企业,每孵化培育一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机构10万元奖励;每孵化培育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研发机构20万元奖励。(五)着力引进培育重大研发机构。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厦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厦门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一次性5

5、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5年建设期内,对其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给予50%补助,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六)支持建设若干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按照省政府部署,积极争取在能源与环境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科学、集成电路等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和产业建设福建省实验室。按照国家、省实验室建设要求,实验室的建设投入以地方政府为主,同时在实验室用地、用房、基础设施、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源支持。经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市财政提供不少于省实验室建设总投入的50%经费,建设期每年不少于1亿元

6、;省实验室运行经费由市政府商参建单位共同投入,在通过省考核评估后,市财政每年提供不少于5000万的运行经费。(七)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新建设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八)大力培育高

7、新技术企业。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本条款所述奖励每家企业可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奖励可同时享受,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奖励按当年度“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九)推动建立适应科技创新需求的科技金融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

8、积极打造为科技型中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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