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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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川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市场执法检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

2、17〕468号)以及《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川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府函〔2017〕336号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吴川市政府及其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其他部门在检查工作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成立吴川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责领导小组,专责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责小组不再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吴川市人民政府领导统筹本地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督促指导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协调推动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和推广工作以及系统管理规则的制定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与“信用湛江网”衔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财政局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市经科局负责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数据端口与有关平台、部门数据的对接。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切实履行

4、法定监管职责,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市场监管执法事项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必须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以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可自行组织开展抽查。第六条“双随机”抽查分为定向“双随机”抽查、不定向“双随机”抽查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定向“双随机”抽查是指各行政执法部门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

5、照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一定条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不定向“双随机”抽查是指各行政执法部门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联合“双随机”抽查是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联合检查。牵头实施抽查的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统筹协调,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第七条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抽查:(一)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

6、式有明确要求的;(二)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三)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已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进行“双随机”检查的;(四)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检查核实的;(五)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立案调查的。第八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

7、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市政府要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2018年前实现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市政府根据联合抽查内容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具体负责联合抽查行动各项工作。第九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湛江网、各行政执法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职能变化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第十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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