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风景园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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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我国风景园林法规摘要:风景园林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涉及的内容有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园,艺学,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等各个领域。在学科研究上,风景园林涉及城市景观规划,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4个主要领域和空间领域。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他们一般属于不同部门,执行专门性法规要求。而且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条例,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内容:1我国风景园林法规

2、的建设概况景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比较大,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主要有: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业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等;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2案例分析2.1苏州地方条例苏州近几年陆续建立的太湖湿地公园、太湖湖滨湿地公园等更是成为市民休闲度

4、假的好去处。据统计,至2009年底苏州自然湿地总面积为268.7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66%,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推进,苏州湿地资源受到人为破坏严重,从2005年至2009年短短间,湿地面积减少一个半古城区的面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惠明:“随意改变湿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自然湿地面积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为此,新颁布的《苏州湿地保护条例》,明确农林部门为主管部门,严格了湿地的征占用管理,对违规破坏湿地的行为,将处最高100元/㎡的罚款。同时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既有8个省级湿地

5、公园的基础上,再建12个市级以上的湿地公园。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到《苏州湿地保护条例》,历来先行先试的苏州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应是题中之义。2.2杭州地方条例2012年1月6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从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了,这是杭州用来保护世界遗产西湖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把保护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得清清楚楚: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在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两堤三岛”、“西湖十景”

6、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喆透露:“我们已经委托专业单位对遗产区的土地建设容量、建设控高、交通流量及游客容量,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科学严谨的数据和方案,使《条例》的实施更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孙喆说,对遗产区比较”敏感“的土地和建设问题,《条例》里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并将切实组织遗产影响评估,实施专家咨询论证项目。对那些已审批的项目,景区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长期跟踪,开展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已有的建设项目,如果

7、不符合《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的,将依法要求相关单位在限期拆除、外迁或整改。  同时,杭州还将依照《条例》的要求,严格控制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的数量,违反条例规定的,无论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职权,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011年7月13日,杭州西湖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孙喆表示,将通过这个保护世界遗产的专门机构,进行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有效整合原先分散构建的各类监管资源,采取实时监测与预警监测湘结合的办法,建成全面覆盖西湖遗产本体、环境、游客和安全信息

8、的监管体系。3存在问题3.1体系不健全对我国现行国家园林法规规范的学习和实践,可以发现其法律体系极不健全。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编制与审批”的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实施管理”的领域都没有法律规范对其操作规程进行引导和约束;也就是说,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些程序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规范可以遵循,比如说在进行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绿化用地和园林绿化成果管理、绿化施工竣工验收时;这样必将导致一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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