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桂平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ID:34716997

大小:4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10

桂平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_第1页
桂平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_第2页
桂平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_第3页
桂平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_第4页
桂平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桂平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桂平市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全民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支持桂平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竞争力,提高桂平市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桂平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5号),结合桂平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发明专利专项资金,对全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对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给予资助,经费来源于市财政

2、预算拨款。第三条资助及奖励原则资助原则:量质并重、质量优先、部分资助、不重复资助;优先资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奖励原则:受理、评审和授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和数量的考核。第四条资助及奖励对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对全市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奖励。(一)资助对象:-6-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桂平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持桂平市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非桂平市行政辖区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桂平市辖区且专利申请联

3、系地址属桂平市行政辖区的个人。(二)奖励对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发明专利列入桂平市考核统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明专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第五条资助和奖励范围及标准(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范围及标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且已缴纳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资助800元/件、个人资助500元/件,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资助代理费800元/件(目前贵港市发明专利申请95%以上都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二)获得授权的发明

4、专利奖励范围及标准对当年新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且连续缴纳3年年费的,给予一次性授权奖励,奖励金标准为3000元/件。(三)奖励数量以每年的任务数为基础,按实际申请量和授权量为准,不足部分请求财政追加经费。第六条资助及奖励条件(一)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二)发明专利申请权属及发明专利权属明确。-6-(三)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应已获得国家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第七条资助及奖励申请材料(一)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须提供经下材料:1.《桂平市发明专利申请

5、费用资助申请表》。2.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批准的代办机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通知书、专利申请收费收据及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且收费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交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章以及收费收据复印件。3.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专利请求书》和《说明书摘要》,如果有附图还要提供《摘要附图》。4.申请资助代理费的,需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委托书、有效的代理费缴纳凭证复印件。5.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法人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专

6、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经常居住地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需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受理委托人)。6.专利申请人为学生的,需提交学生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需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受理委托人)。(二)专利权人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桂平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2.发明专利证书。3.该发明专利年费缴纳凭证。-6-4.发明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是企业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学生的,提供学生身份证

7、明。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验证时提交原件核对。第八条资助及奖励的办理(一)当年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应在当年申请,申请资助和奖励办理期限可延至次年6月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和审批。(二)申请材料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对已通过审批的资助和奖励申请,统一通过银行划拨。第九条资助和奖励资金的管理(一)资金来源。资助、奖励资金作为发明专利专项资金,纳入桂平市当年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不得挪作它用。(二)资金的支付和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资助及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提出

8、拨付资金的计划,当年的资助和奖励经费如有不足,市科学技术局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追加,如有结余,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违规处理(一)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和奖励。(二)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及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