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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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2012年2月涉税事项通知尊敬的纳税人:请认真阅读并配合我分局完成以下涉税事项工作:一、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操作指引:根据省地税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992号)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的发票工本费。现结合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如下:(一)、认定原则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采取一年认定一次、一经认定一年内不变的原则。新开业户原则上在当年不进行认定,次年再作认定。分局根据新开业户当年经营情况

2、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当年进行认定。纳税人认定资格后才可享受免收发票工本费优惠。(二)、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交申请,主管税务分局备案并进行认定。具体流程如下:纳税人在免征期内每年第一次购买发票时,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原件,如实填写盖公章的《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申请备案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连同盖公章的上一年度12月份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提交主管税务分局。其中,双定户纳税人不需提交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三)、发售发票1、发票管理员对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纳税人如常发售发票但不收发票工本费,用白纸打印一式两

3、份发票销售清单作为发票发售凭证,购票人签名后,一份交发票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自己留存。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2、对于收取发票工本费的纳税人仍沿用原先做法。(四)、注意事项1、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期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2、纳税人应如实填报有关资料,根据自己的实际用票量领购发票,若发现纳税人不符合条件而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进行追缴。3、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采用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一年不变的原则。符合免收工本费的纳税人年度结束后请及早办理认定手续。纳税

4、人放弃申请的除外。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应的税收管理员。二、关于调整2012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予以调整并通知如下:节日放假期间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元旦节1月1日至3日1月18日清明节4月2日至4日4月18日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月22日   另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7日。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知。三、关

5、于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1、申报时间: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2、报送资料:①《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2份;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③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如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办的提供)。《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下载路径:东莞市地税网(www.dgds.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栏→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英文版)。3、申报方式:纳税人可直接登陆网上办税大厅中的“年所得1

6、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并打印一式两份的申报表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递交到我分局税收管理员处审核。如需要补交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在网报后(即3月31日前)携带银联卡到我分局清缴税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操作指引请登陆东莞市地税网(www.dgds.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栏→《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填表示范及指引》。4、如对年所得12万个得税申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应的税收管理员。四、2011年纸质报表报送时间为2012年1、2、3月。报送2011年纸质报表时,无

7、需取号,请直接到申报纳税窗口(四楼6至13号窗口)排队。五、企业报送报表时,请把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等资料按年装订在一个报表封面,同时在报表封面左上角准确填写纳税人分类码(即档案号)。请网报纳税人在报送纸质报表(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时,在每页报表上加盖纳税人声明印章,并加盖纳税人公章。该声明印章内容如下:“本报表与网上报税数据一致,如有不符,纳税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经办人___________”。纳税人可自行制作印章,也可打印或手写该内容。六、请没有完整上传2011年电子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尽快上传电子财务报表。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

8、施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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