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ID:34740055

大小:60.13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10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关系_第1页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关系_第2页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关系_第3页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关系_第4页
资源描述: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股市“铁三角”不破,中小股民利益难保郎咸平自2010年11月,A股遭受重挫以来,指数一路下行萎靡不振,全年表现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背道而驰。不经意间,一股新兴的势力正在悄然形成,影响市场前进的坐标,这些利益集团所有的目标就是图利自己。在过去的20年里,内幕交易层出不穷,IPO破发屡见不鲜,机构行踪诡异难觅。面对越来越看不懂的A股市场,中小股民该何去何从?谁能为他们保驾护航?我在新书《我们的生活为什么这么无奈》中指出,股市的监管,必须以中小股民的最大利益为前提。我告诉各位,现在的中国股市,一方面,应该说还不是一个有效的

2、市场,我们的投资者,也就是买股票的人,实际上不应该叫投资者,更多意义上,应该是投机的成分更大。另一个方面,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之间基本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可能有很强的利益联盟。所以,现在真正的问题是老百姓,就是我们股民的利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那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理解股票市场呢?对此,我要提出一个全新的思维。我在几年前曾经批判过很多上市公司的做法,包括科隆、德隆、海尔、TCL、长虹、三九、联想。可是各位有没有发现,现在类似的对上市公司的批评是越来越多,可股市还是越来越差,尤其是从2010年底开始一直到现在。因此,这已经

3、不是上市公司的问题了,而是我发现多了一个“铁三角”,它才是真正的主谋,真正操纵着中国的股市,而它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图利自己,而不是图利股民。这个“铁三角”究竟是谁呢?我想先谈一下“铁三角”中的第一个,就是这些券商、证券公司。它们过去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大投资人而已,但是,今天我认为它们已经不是从犯的概念了,而是主谋。我举个例子,2010年,“绿大地”被冠以“A股历史上信誉度最差的上市公司”。 在“绿大地”上市的时候,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裕阳基金和国泰君安分别买入了188.61万股、65.96万股、50.94万股和25

4、.76万股,这些券商、基金公司把股票炒作起来之后,它们就开始减持。到了2011年之后呢,这个烂摊子就丢给我们的股民了。“绿大地”这只股票给我们的股民带来非常大的挫败和打击。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已经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问题了,还有这些券商在这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些分析师和券商,本来应该是最具专业素质的,最具职业操守的,现在竟然一起来忽悠我们这些中小股民。我们中国的股民真是太可怜了!说完了券商,我们再谈谈“铁三角”的第二个——保荐人的问题。按照国外的做法,一定是一批声誉卓著、富有经验、富有社会地位、珍惜自己名声的人,可以说

5、,这些人是在用自己的名誉来保荐这家公司,大家看到的这个人应该特别有公信力,而且大家会认为,被这个保荐人推荐的公司一定是好的。我们的保荐人呢?很可怕的,只要通过一个考试就行了。大概我们中国人都特喜欢考试,也都考习惯了。但我请问,考试通过的人,就一定是声誉卓著、具有公信力的人吗?他们真的有能力推荐股票吗?要知道,考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我们的证监会有什么资格发明这样一个考试,来决定谁有资格担任保荐人?只有我们股民才能决定谁做保荐人,也只有我们股民才能评判谁是好的保荐人。我们应该根据保荐人过去的习惯、过去的业绩、过去所推荐的

6、企业来评判的,这才是真正的考试,也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考试。 各位是不是觉得奇怪,既然我们的保荐人制度有这么大的缺陷,明明是不好的制度,干嘛非要推行呢?这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们还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创投公司在投资一个上市企业的时候,它怎么样才能尽快把钱捞回来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快上市。上市的话,就需要保荐人,保荐人在这个时候就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推荐快要上市的公司,然后在辅导期的时候引入创投。在企业迅速上市之后,再掠夺一把。也就是说,在引进创投的时候先收一笔,然后等到上市之后创投退出的时候再赚一笔。所以,对于

7、保荐人来说,他唯一的目标也是尽快让企业上市,因为上市之后,他就可以拿到酬金了。各位知道这个酬金是多少吗?我告诉你,对于一个项目的保荐人或者项目组来说,他们所获的报酬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多则就是上千万。所以当他们想推动公司上市的时候,那种狠劲是不遗余力的,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各位懂我的意思吧?他们还不如大股东,因为不管怎么讲,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要受到锁定期的限制,而保荐人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因此,这些人这种疯狂的掠夺性就构成了“铁三角”的第二环。“铁三角”的第三环节自然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了。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大股

8、东会受到惩罚吗?当然不可能的。到最后受到惩罚的基本都是我们小股民,大股东早就透过内幕交易之类的方式退出了。对于这个所谓的内幕交易,我们目前的惩处力度向来是不够的,一直到了2010年的11月16日,我们的五个部门,包括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才推出“举证责任倒置”这个制度。那是不是说这种制度推出之后就能够制裁大股东?我对此深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