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ID:34782370

大小:78.5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10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_第1页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_第2页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_第3页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_第4页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_第5页
资源描述: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预告】下期开始讲请求权基础理论与民法真题解题思路的真题。关于波妞的车的占有问题一、案例详情:天天、哇里和波妞在小区里玩。天天把自己的踏板车借给波妞,然后又借了哇里的滑板车,没有车玩的哇里非要波妞把车给她。波妞不干,说,这是天天哥哥的车,不是你的;哇里大哭“天天和我换车玩儿的”;后来天天姥姥从波妞手里要回车给了哇里【能不能构成侵占有】不能。,波妞哭着回家了。二、事实归纳:1.天天把踏板车借给波妞(借用合同)2.哇里把滑板车借给天天(借用合同)3.哇里请求波妞把踏板车借给

2、哇里,波妞提出抗辩。4.天天姥姥要回踏板车三、案例分析【侵占占有的核心】非基于他人的意思,暴力剥夺他人占有。这是两个必须的要素。波妞的哭说明了一件事,即小姑娘是不情愿的,天天姥姥是非基于他人的意思。但是没有表述说明天天姥姥使用了暴力手段,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就不构成侵占占有。笔者首先特别提示,占有部分特别是占有返还请求权是11年到14年每年必考的内容,而且考查范围不仅限于物权法的规定,还扩及到占有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关于占有的规定(特别是瑕疵占有部分)。因此,本书对此内容做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深入的

3、论述,供大家参考。【法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l34条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l245条是基于占有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1)立法意图:物权法34条和245条均为返还请求权,34条是为了保护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占有

4、关系,而245条是为了保护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事实状态。根据通说观点,虽然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但是其反映的是特定的人与物之间的支配关系,与物权关系有相通之处,因此对占有的保护也采用了似物权的保护方法,但二者的保护基础和内容不同:前者需要以本权为基础,即物权人(本权人)为使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致使占有物物最终归属物权人,具有终局性和确定性,后者则不问背后有无占有本权的存在,法律直接对占有的事实提供保护,旨在使占有事实恢复到圆满状态,进而维护物的社会稳定秩序,此时并不涉及占

5、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例如张三偷了李四的东西,然后又被王五抢走,此时张三也可依据245条请求王五返还占有,此时法律保护的不是张三这个盗窃者,而是要保护占有的秩序。(2)34条和245条的共同点第一,物必须仍然存在,如果物灭失了,则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就会转化为损害赔偿。第二,34条和条所规定的返还请求权只能向现时占有人(指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时)主张,既包括现时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现时的间接占有人。如该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则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因而无此条之适用。(直接占有人指事实上对物占有的人,间接占有

6、人是指对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的人,从而间接管领占有。举个例子,张三的将一副画交给李四保管,李四属于直接占有人;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有保管合同,只要李四仍然遵循合同,张三就仍然可以对该画有间接控制的权利,在符合合同约定下可要求李四返还该画,因此称为间接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称为占有媒介关系,所谓媒介一般指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从而使得两个人可以同时占有一个标的物)【理解】占有的核心是对物的控制,控制可以是直接或者通过他人进行的控制。不是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但是可以控制占有标的物的人来

7、间接占有。保管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都属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的丧失--丢物品或者被抢了被偷了,间接占有的丧失--直接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直接占有人翻脸了,不再接受占有媒介的约束,共15页第5页例如,保管人等拒绝返还物。)34条和245条的区别①图表概括(注意:此图以较为简洁的方式概括了二者的区别,如果能够掌握此表,则下文的文字解说可以略去不看)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

8、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共同点:1.必须物仍然存在,否则将构成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将转化为损害赔偿;2.凡是返还原物权利之主张(包括34和245)共同的前提是只能向占有标的物的现时占有人主张(包括实际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如该占有人已经丧失占有,则为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同样无此条之适用(14年卷三9题C项)1)34条的请求权主体为物权人(由于抵押权人并不享有占有权能,所以不享有此项权利:12年卷三57题D项)【理解】34条的权利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