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ID:34894694

大小:3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13

安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1页
安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2页
安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3页
安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4页
安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200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11号令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

2、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招标人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招  标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自

3、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证明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第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十三条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第三章  投  标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

5、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至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第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第十八条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向招标人交

6、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投标总价的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第十九条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文件,并公布标底。第二十二条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一)未密封的;(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四)逾期送达的;(五)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