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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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市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资金安排到长沙市科协机关各部门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第三条 “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

2、集中支付、绩效考核”的原则进行。第四条 项目管理程序1、项目申请。根据上级确定的年度项目资金,市科协和市财政部门面向社会颁发公开征集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申报条件和资格,征选范围及项目应达指标。2、项目评审。市科协收到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后,商市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和集体研究后签署意见,报分管副市长批示后,由市科协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3、项目公示。对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科协及时将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市政府公开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因时间关系不能面向社会公示的,经市科协

3、和市财政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上级部门下达我市的项目已明确承担单位和实施内容的,按上级文件执行。4、项目资金下拨。经公示无异议,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形式下达资金。5、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参照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并向市科协和市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市科协和市财政部门依据不同情况,按照《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专项重点绩效评价和综合评价。逾期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或绩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

4、不得再安排财政资金。  第五条 长沙市科协办公室是项目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负责汇总编制长沙市科协项目支出预算;   (二)负责组织制定长沙市科协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三)牵头编制长沙市科协项目计划,组织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牵头对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管理长沙市科协项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六)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 长沙市科协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长沙市科协机关各职能部门是相关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

5、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草案,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   (二)制定归口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  (三)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其他与项目归口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根据长沙市科协实际情况,项目申报按“5+X”预算框架组织申报,“5”是指科技与社会发展项目;公众科学素质建设项目;学术交流与决策咨询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大众科技传播及资源开发与共享项目,“X”是指其他

6、类项目。   “5+X”分别由市科协科学普及部、学会工作部、办公室等相关归口部门统一负责申报。    第八条 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三)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四)符合长沙市科协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长沙市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针,符合年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五)符合项目单位自身职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  (六)符合申报文本要求,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

7、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第九条 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按照项目经费规模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项目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项目预算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和一般项目(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第十条 凡是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时,一般项目应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重大、重点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还要求提交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有关规定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8、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一条  实行“逐级申报,部门初审,办公会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逐级申报,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归口管理要求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部门初审,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提交办公会审核的项目;  (三)办公会审核,根据提交的初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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