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二次报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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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二次报销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针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着力解决贫困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贫困人口“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74号)等文件精神,为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二、主要内容根据2018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使用当年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给予二次报销。(一)报销对象两年跟踪期内和标注未脱贫的2018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二)报销标准2018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给予40%的二次报销。(三)报销方法1、根据《凭祥市健康扶贫“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实施方案》及《凭祥市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委托管理协议》由协议受托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向市社保局申请。2、市扶贫办负责审核申请二次报销的贫困人口身份。3、市社保局审定后,将二次报销款转到中国人

3、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托管账户。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收到二次报销款后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将报销款补偿给贫困人口。  三、征求意见过程2018年10月13日,我办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10月13日,我办发文书面征求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局、残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等部门意见,并汇总、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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