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云林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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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管理要點106.02.13一、為使同學能善用本中心場地及設備,提升本校社團活動之品質,共創優良學風,特訂定本要點。二、本中心各場地,統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指組)管理。本中心社團空間之規劃與分配,皆由課指組辦理,其個別場地使用須知由管理單位另定之。三、本中心場地之使用應兼顧下列特性:(一)教育性:本中心係學校教育之一環,各項活動應具備正面之教育意義。(二)自律性:各使用單位須共同負起維護之責,共創秩序之美。(三)安全性:舉凡人員、財務與器材須妥善保管與防範未然。(四)活動性:以學生之活動為主,充分達到社團使用之目的。(五)流通性:資源共享,彼此支援

2、。四、活動中心開放時間:(一)學期中:每日8:30-24:00(專案申請者不在此限),22:00-24:00以會議性活動為原則,勿辦理動態活動影響安寧。(二)考試週:期中、期末考週及考前一週以課業為重,停止社團集社場地借用。若有特殊需求需借用場地,請依照本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提出申請。(三)假期:開放事先借用並需於休假前借用,活動時間比照第四點第一項規定辦理。五、使用對象之優先性,依下列次序辦理:(一)各社團固定集社教學及學生自治團體、各系學會、社團所舉辦之活動。(二)本校各教學與行政單位。(三)校外單位或個人向課指組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六、場地借用程序如下:(一)每學期初辦理器材考核,

3、通過本考核之社團方可借用學生活動中心場地,若未通過考核者需請通過社團代借並負起相關責任,未報考之社團不予借用。(二)活動場地之借用,最早於活動一個月前,最晚於活動前一週向課指組提出預借申請,,送學生活動中心(學生自治團體)轉陳管理單位核准,每一活動限借用2個場地。若有3個場地(含)以上之需求,限於活動前一週向課指組提出申請。(一)活動場地借用有爭議時,由課指組召開社團活動場地協調會,社團負責人或指定代理人出席,若無人出席,其場地之使用,概由主席裁決,不得異議。(二)臨時舉辦之活動,則視該場地使用情形,提出申請登記使用。無危險性及未影響本校各社團或個人使用本中心之活動者,不需提出申請。(三

4、)集社教室之借用,可直接向該社團洽借,經同意後向課指組提出活動申請,核准後方得使用。(四)表演廰之借用,最早於活動一個月前,最晚於活動前二週向課指組提出申請。七、場地維護:(一)各使用單位,均應負起維護之責。(二)各社團場地清潔成績列入社團評鑑分數。(三)各活動教室及場地,社團活動完畢後應負責清理,如對上一社團所遺留之垃圾與凌亂不予要求清理,該社團應負最後清潔管理之責。(四)場地使用結束後,須經管理人員檢查場地復原及設備器材使用情形,如有毀損遺失者,應照原價賠償,情節重大者,另簽請議處。各社團使用有違反上述規定而不賠償者,除依校規懲處外,停止該社本學期借用權。(五)社團辦公室:1.社團辦

5、公室之分配,由課指組於每學年社團評鑑後,按各社團評鑑成績評選後,按照評選成績分配,並公告於社團及網站。2.使用聯合辦公室之社團,應由課指組指定或協調相關之社團,負責該室公有財產保管及場地清潔。3.對社團辦公室財產未善盡保管之責,因而遺失、損毀修復不予賠償修復者。辦公室內經常凌亂不堪,任意堆積雜物垃圾,經告誡或檢舉兩次者。將扣社團清潔成績分數3分,可連續扣分,若列為重大違失,或有危害空間安全者則取消社團辦公室之分配權。(六)課指組應對各社團辦公室、公共區域、專用活動教室等,派員不定期檢查,一學期兩次,並作成記錄,列為各社團評鑑成績。八、遵守事項:(一)使用單位須服從管理人員之規定。(一)各

6、辦公室內嚴禁違規使用及放置具危險性、有礙環境衛生及具易燃性之物品。(二)不得於活動中心內炊煮食物,亦不得使用校方禁止之電器,嚴禁吸煙、喝酒及具賭博性之活動。(三)室內張貼標語海報應力求整潔劃一,請勿將所有門窗貼滿海報,務必留有對外透視窗,並不得破壞室內設備。(四)各社團離開前應將社團辦公室關好門窗及電燈方可離去,嚴禁留宿。(五)本中心所屬設備、器材,未經允許不得任意移動或變更用途,如有遺失或毀損,照原價賠償。(六)為維護本中心地下室場地及學生安全,禁止具有危險性之器材(如腳踏車、輪鞋、直排輪鞋、滑板等)於本中心地下室使用,社團活動申請不在此限。九、各社團應確實遵行本要點,善盡義務,若違反

7、規定依校規處置,且作為社團評鑑參考。十、本中心表演廳,其借用與管理規定得由課指組另訂之。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皆依課指組公告相關規定辦理。十二、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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