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

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

ID:34961100

大小:425.5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15

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_第1页
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_第2页
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_第3页
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_第4页
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金融业务中心>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2016年8月19日|第2号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理论研讨【研讨要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之反馈意见建议函。【研讨笔记】一、关于民用航空器的登记1、建议修改内容修订条文现行条文本所律师建议稿(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民用航空器权第十一条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门办理权利登记: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一)民用航空器所权;有权;(二)通过购买行为取(二)通过购买行为得并占有民用

2、航空器的权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利;的权利;(三)根据租赁期限为(三)根据融资租赁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合同、租赁期限为六个月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以上的其他租赁合同占(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权。(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五)其他需要办理登记的权利。2、建议修改的理由:(1)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租赁合同现行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仅规定了“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需要向民用航空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租赁合同”,故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3、了“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德衡律师集团客户通讯▪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第2号第1/5页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租赁合同。此外,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和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其他租赁,承租人应当就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器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故该条规定了所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占有权的承租人有登记的义务,不论租赁期限长短。因此,为了保证前后条文的统一性和确保法律的严谨性,建议将第十一条第三项加入融资租赁合同的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人也应当进行登记的规定,修订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4、为六个月以上的其他租赁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2)列举方式立法的弹性技术安排现行法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中,除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需登记的权利外,第二十条亦规定了享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应当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此表明现行法第十一条并未穷尽现有所列举的权利登记事宜。为了保障法律的严谨性、稳定性及适应未来航空行业的发展需要,建议第十一条增加兜底条款“(五)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权利”。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定义1、建议修改内容修订条文现行条文本所律师建议稿(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器

5、优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出赔偿债权请求,对产生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该赔偿债权请求的民用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建议修改的理由现行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为一种“赔偿请求”的优先受偿权,一般法律意义上“赔偿”是指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损伤、损坏或伤害的事后救济,且该损害是一方基于过错所导致。但现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优先权范围是救援、保管维护所产生的费

6、用请求,应当属于无因管理之债,并不属于赔偿请求的范围,是一种非赔偿的债权给付请求。此外,参照现行《海商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船舶优先权”的定义“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海商法》第二十二条对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列举了包括劳动报酬给付请求、人身伤亡赔偿请求、海难救助费用的给付请求、税费的缴付请求等。现行法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本体权利,我们理解为各类给付请求权,而不限于赔偿请求权。救援报酬、保管维护

7、费用等给付请求亦不属于赔偿请求,应属于债权请求范畴。因此建议第十八条将“赔偿请求”改为“债权请求”。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和使用1、建议修改内容德衡律师集团客户通讯▪融资租赁与投资业务团队第2号第2/5页修订条文现行条文本所律师建议稿(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融资租赁期第二十九条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应当人依法占有、使用民用航保证承租人对民用航空空器;承租人应当适当地器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处应当适当地妥善保管、使于原交付时的状态,但是用民用航空器,使之处于合理损耗和经出租人同意原

8、交付时适航的状态,但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经合理损耗和经出租人外。同意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外。2、建议修改的理由现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即“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应当适当地保管民用航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