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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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2、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的内地居民。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适用本细则。-15-本细则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为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成立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

3、织各项工作实施,由区政府分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及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区来穗局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收集、登记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情况,提供有关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和出租屋租赁情况等相关信息材料。-15-区教育局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按照申请人的得分

4、,以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学位;负责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根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优化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潜力,加大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最大限度满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区发改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辖下各民办学校执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5、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信息系统提供区电子政务网络接入的技术支持,确保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畅通。区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区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负责做好本细则及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宣传。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团区委、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工作。第四条-1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对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的要求,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负

6、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本辖区内公办学位的潜力;积极配合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入学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审核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并在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各企业公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交区教

7、育局及区来穗局。第五条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三款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我区将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在本区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教育局或属地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二)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及符合《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文件规定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

8、校就读。-15-(三)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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