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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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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椒人才领〔2017〕10号★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年金实施细则(试行)》等6个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大陈镇党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椒江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椒江区人才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椒江区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椒江区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椒江区“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评估及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椒江区引才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人才工
2、作领导小组—39—2017年11月18日椒江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年金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快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椒创业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根据《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关于建设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5〕45号)和《台州人才新政椒江(台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补充意见八条》(椒区委发〔2017〕76号)等规定,结合椒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建立方式建立高层次人才奖励年金(包括但不仅限于商业保险、信托产品等),由区人力社保局确定专门运营机构为实施主体,负责奖励年金账户的管理,并确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
3、、投资管理人以及标准化的投资组合产品。二、享受范围和对象根据《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椒区委发〔2017〕76号)中实用(含)以上企业在岗高层次人才,并满足本细则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三、申请条件申请奖励年金的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椒江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含)以上。—39—2、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并且每年在椒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在椒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四、申报程序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状况,每年提出人才奖励年金享受对象名额,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组织申报、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以及人才奖励年金分类
4、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五、享受标准根据《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奖励年金享受对象在椒江企业工作期间按以下标准建立并缴纳奖励年金:A类(顶尖人才)每年20万元;B类(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C类(高端人才)每年10万元;D类(特优人才)每年5万元;E类(高级人才)每年3万元;F类(实用人才)每年2万元。奖励年金5年一轮滚动建立。5年缴纳期满后仍在椒江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再次参加遴选。六、筹集方式1、人才奖励年金享受对象同时列入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金享受对象范围的,所需经费—39—在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需缴纳的费用。
5、其他人才奖励年金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对象以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缴费责任。2、人才奖励年金按年缴费,市级缴纳部分由市人力社保局拨至指定运营机构,区级缴纳部分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拨至指定运营机构,再统一转拨至人才奖励年金账户(或市人才补充养老金账户)。3、享受对象需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工作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减扣一个年度的缴费;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缴纳。4、享受对象退休、在5年缴纳期限内离开椒江企业工作、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身故的,不再缴纳。5、在5年缴纳期内,享受对象离开原所在企业到椒江其它企业工作的,年薪与原来相当且工作履历连续的,保留享受标准。年薪与原企业水平相较下降30
6、%(含)以上的,不再缴纳。6、在5年缴纳期内,享受对象离开原企业到椒江其它企业工作,中间间隔期未超过6个月的,视作连续,但需按月减扣当年的缴费额度。超过6个月(含)的视作离开椒江企业,不再缴纳。七、归属方式人才奖励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投资运营收益计入个人账户。—39—享受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报送区人力社保局,经区委人才办审批后,收回人才奖励年金(个人账户中的全部资金,含投资运营收益),取消个人账户:1、享受对象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严重违反职业操守或因个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2、享受对象两次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3、享受对象5年缴纳期未满离开椒江企业工作的;4、享受对
7、象5年缴纳期未满,离开原企业到椒江其它企业工作,中间间隔期超过6个月的。享受对象5年缴纳期满后离开椒江、连续在椒江企业工作至退休后、退休前身故的,已缴纳的人才奖励年金(按实际在椒工作时间缴纳)归属到个人账户。人才奖励年金未归属部分或收回部分用作其他人员(按原渠道计算)以后年度的缴费资金。八、领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享受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在2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区委人才办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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