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台湾女童军总会

中华民国台湾女童军总会

ID:35113384

大小:12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18

中华民国台湾女童军总会_第1页
中华民国台湾女童军总会_第2页
中华民国台湾女童军总会_第3页
中华民国台湾女童军总会_第4页
中华民国台湾女童军总会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华民国台湾女童军总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三項登記資料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地址:10491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電話:02-2777-1714傳真:02-2777-1674網址:http://www.gstaiwan.orgE-mail:gst@gstaiwan.org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各級女童軍三項登記辦法(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頒布實施)96年4月修訂壹、女童軍團登記辦法第一條:凡依照各級女童軍團組織規程第一、二條之規定,申請組織女童軍團者,均須先行組織團務委員會,並依照本辦法辦理三項登記。第二條:申請組織女童軍團之團務委員會,先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女童軍會表示計劃籌組女童軍團,經

2、調查後,即以書面申請備案,俟完成女童軍團組織規程各項之規定,即由團務委員會填具『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一份,送所在地縣(市)女童軍會申請辦理。第三條:團初次登記有效期間為自登記之日起至年度終結為止,此後每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即每年12月份)辦理繼續登記,須填具三項登記總表送所屬縣(市)女童軍會辦理,繼續登記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一年屆滿不辦理繼續登記者,即停止其應行享受之權益,嗣後再申請登記時,以初次登記論。第四條:團務委員會如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其登記:一、不能按照女童軍團組織規程辦理團務者。二、團務完全陷於停頓狀態者。三、主辦單位本身已不存在者。第五條:新成立之女童軍團團證書

3、、團印及團旗,由各級女童軍會報請女童軍總會登記後核發。第六條:團初次登記費、繼續登記費、團證書遺失補領費等各項規費,由女童軍總會統一規定。第七條:本辦法由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頒布施行,修正時亦同。貳、女童軍服務員登記辦法第一條:凡依照中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之規定,加入為女童軍服務員(以下簡稱服務員)者,均須依照本辦法登記。第二條:申請服務員登記,必須具備左列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中華民國6個月以上之外籍女性,年滿20歲以上。二、接受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三、對女童軍運動確有認識,願為青少年工作,推展女童軍事業。四、男性服務員亦同。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服務員包括下列五種:一、團長、

4、副團長。二、各級輔導員。三、總會、縣(市)各級女童軍會理監事、團務委員會委員、教練、專科考驗委員等。四、總會、縣(市)各級女童軍會工作人員。五、贊助女童軍運動之社會人士。第四條:申請登記之服務員,由縣(市)女童軍會審查核准後,頒發女童軍服務員證。第五條:凡隸屬女童軍團之團務委員、團長、副團長、教練等服務員,其初次及繼續登記,由主辦單位填入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連同登記費,逕送所在地縣(市)女童軍會辦理。不屬團之服務員,填具服務員初次登記表,連同登記費,直接向所在地縣(市)女童軍會申請辦理。第六條:業經登記為女童軍服務員領到女童軍服務員證後,方得穿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並履行其應盡之義務,參

5、加女童軍服務工作,必要時得向所在地縣(市)女童軍會申請分派之。第七條:服務員登記有效期間,自登記日起至年度終截止,此後每年度開始前一個月(每年12月份)辦理繼續登記,繼續登記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一年屆滿未辦理繼續登記者,即停止其應享之權益,嗣後再申請登記時,以初次登記論。第八條:服務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其登記:一、品行不良,影響女童軍聲譽者。二、褫奪公權者。三、不遵守女童軍法令規章者。第九條:服務員遺失女童軍服務員證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補領證工本費,報請縣(市)女童軍會補發。第十條:服務員初次登記費、繼續登記費,均含國際會費,各項規費由女童軍總會統一規定。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中華民

6、國台灣女童軍總會頒布施行,修正時亦同。參、各級女童軍登記辦法第一條:凡依照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之規定,登記為女童軍者,均須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第二條:申請各級女童軍登記,必須具備左列條件:一、中華民國女性國民。二、小小女童軍年滿5歲至7歲,幼女童軍年滿7歲至11歲,女童軍年滿11歲至15歲,蘭姐女童軍年滿15歲至17歲,資深女童軍年滿17歲至21歲,蕙質女童軍年滿廿三歲以上。三、完成入團訓練並經考驗合格者。四、自願參加,願意遵守女童軍諾言及規律者。五、未成年者須經家長許可。第三條:凡申請女童軍登記者,經主辦單位團務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即由該團填具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連同登記費,逕送

7、所在地縣(市)女童軍會辦理。第四條:女童軍初次登記有效期間為一年,自登記日起至年度終結為止,此後每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即每年12月份)辦理繼續登記,由團填具三項登記總表,送縣(市)女童軍會辦理,繼續登記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一年屆滿未辦理繼續登記者,即停止其應享之一切權益,嗣後再申請登記時,以初次登記論。第五條:申請登記之女童軍於領到女童軍證後,方為合格之女童軍,享受女童軍應有之權益,並應履行其應盡之義務。第六條:女童軍遺失女童軍證時,應填具申請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