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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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六年九月324再生育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审批)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县再生育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怀远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结合再生育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怀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项,项目名称:“再生育审批”。一、监管任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2、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生育证进行审批与管理,并通过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简化规范审批程序,纠正错批错办行为,使再生育审批工作达到准确、高效、便民的目的。二、流程监管(一)审批程序1.申请条件:申办对象为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夫妻,现场受理地为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需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2.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或“现场申请、现场办理”324两种方式,各乡镇计生机构通过网上办证平台接受群众网上或现场申请,进行预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3、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县卫计委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审核办证,并短信通知申请人办证结果,由乡镇计生办统一领取,送证上门(也可由申请人自行到窗口领取)。(二)审批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三)审批时限生育证审批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三、公开公告实行审批三公开。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材料示范文本等全面公开。审批办理过程向申请人公开,当事人能即时查询。四、加强监管县卫计委有专人对所有已办结打证的生育证在办理规范情况、及时情况、协查和协查信息回复情况、通报及时情况等方面进行逐条再审核。324根据再审核情况对各乡镇受理再生育申请工作每月定期考核一次。考核中发现的已办结打证的生育证出现误差,及时下发到办证所在地乡镇计生办进行更正补救。各乡镇计生办和县卫计委设立举报电话

5、,接受群众举报,对不符合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取消申请人再生育资格,注销其生育证。五、事后处理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在审批受理单和网上公开县政务中心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和卫计委监察室投诉举报电话。对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设立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对每一个实名举报投诉的电话,需要百分之百的进行反馈。对投诉举报事项一经核实的,对行政机关内相关责任人或违法违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六、责任追究未按规定发放生育证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主

6、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在发放计划生育证明时,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者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伪造、变卖、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7、取消其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七、保障措施加强机制保障。成立县卫生计生委权力规范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委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按权力运行协调机制,落实监管措施。实施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受理承办与监督检查内部机构职责和人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委人事科、审批办负责权责清单的修订更新上报工作。权力运行情况纳入每年度的工作考评。八、主要依据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

8、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审批)324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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