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昆仑大道扩建工程

南宁昆仑大道扩建工程

ID:35136726

大小:46.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3-20

南宁昆仑大道扩建工程_第1页
南宁昆仑大道扩建工程_第2页
南宁昆仑大道扩建工程_第3页
南宁昆仑大道扩建工程_第4页
南宁昆仑大道扩建工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宁昆仑大道扩建工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南宁市昆仑大道扩建工程(三塘下丹桥-五塘收费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因公共利的需要,需对南宁市昆仑大道扩建工程(三塘下丹桥-五塘收费站)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南宁市昆仑大道扩建工程(三塘下丹桥-五塘收费站)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和五塘镇,土地级别分别为住宅五级地段及五级以外,工业五级地段及五级以外,商业五

2、级地段及五级以外。经初步调查,该项目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总面积83359.9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2699.83平方米,非住宅面积20660.11平方米;涉及被征收的被征收人119户,被征收单位18个。(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二、房屋征收范围兴宁区三塘镇四塘房屋征收范围南柳路:20、25、26、27、28、31(31号院内车库)、36、37-1、38、68、80、105、168号;南环路:79-1、2号;南梧大道:25、26、27、28、29、30、31、33、35、36、36-1、37、38、39、40、41、43、45

3、、47、48、49、51、52、52-1、53、55、57、58、59、60、61、63、65、66、67、68、69、70、71、73、75、87、93、95、97、180号;-10-四塘综合农贸市场1-21号;房产所有权证:邕宁房产证四塘字第02100020号,邕房权证字第01546855号,桂房证字第01202172,01202174号,房权证邕宁字第010023、010024、2007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邕国用(1990)字第14002号,邕国用(1995)字第1401019号,邕国用(2001)字第1401088-

4、1、1401099号,邕国用(2002)字第1401019-1号,邕国用(2003)字第1401001-3、1401248号,邕国用(2004)第1401151、1401210、1401211、1401225、1401240、1401247、1401249、1401251、1401256、1401314、140131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邕土№100550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塘农贸市场区域351号;三塘镇四塘卫生院(大门、围墙),原邕宁县四塘物资供应站、原邕宁县四塘镇润发汽车修配厂,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三塘国土资源管理所,南

5、宁市兴宁区四塘粮食管理所(职工宿舍楼)、原邕宁县四塘镇财政所,原邕宁县电业公司(四塘供电所),原邕宁县四塘农业技术推广站,原邕宁县四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塘校区内大门、业务办公房、平房宿舍、实训室、洗车房),四塘农机加油站,原邕宁县花岗岩石材开发总公司(南宁市嘉明玻璃工艺厂、南宁市金泵配套办公家具厂)。兴宁区五塘镇房屋征收范围邕梧东路:15-1、15、21、23、25、27、48、52、54、56、58、60、62、66、68、70、72、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邕国用(1999)第15011320号,邕国

6、用(2001)第15011310号,邕国用(2004)第15011246、15121625、15121626、15121627、15121628、15121629-10-号,邕国用(2005)第15121668-1-2、15121668-1-10、15121668-1-11、15121668-1-12、15121668-1-19、15121668-1-20、15121668-1-22、15121668-1-23、15121668-1-24号;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7、证标注的证号)以及上述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现场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四塘旧政府文化楼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四塘旧政府门口、四塘煤矿路口、同仁路口、四塘街路口、四塘街中国农村信用社门口、五塘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五塘社区公开栏、西龙村村务公开栏)。相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可以到: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7楼710号,电话:0771-3290759)。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

8、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征收实施单位:兴宁区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四、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