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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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混凝土技术、钢筋及预应力技术、模板及脚手架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防水技术、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厅公布的、采用多项新技术的或某单项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及监督、应用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效益的发挥,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开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新技术示范内容可在3年以内完成的工程;(三)工程资金计划落实;16  (四)单体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达1000万元以上,或是在

3、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建(构)筑物。  第五条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申报时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一);  (二)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第七条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列为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择优推荐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八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已经被批准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有关方面协商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作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九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强化管理,及时总结,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工期符合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16  第十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成果评审

5、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五份(详见附件二),向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方可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第十一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一)《示范工程申请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

6、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和专利;  (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评审资料应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16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

7、益的影响,经济效益有定量分析,计算数据可靠。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需专家组进行评审,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工程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验收评审会。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的人员,不得聘为该项工程的专家组成员。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省级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中选出。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十四条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工作分资料审查和现场查验两个阶段进行。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

8、的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的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评审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16评审专家组组长在综合专家组成员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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