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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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安排,坚持质量兴农,按照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方案。一、监督抽查范围监督抽查重点是主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园两场”、“三品一标”产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

2、外销单位为主,监督抽查产品重点是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共计抽检农产品样品2715个。二、监督抽查时间、品种和数量9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抽查时间、抽样品种、数量、检测机构见附表1、2,各市(州)农业部门根据监督抽查时间、品种、数量分解到辖区县(市、区)农业部门,并将任务安排情况表于2017年3月24日前报送省农委和相应检测机构。县级农业部门抽样、送样时间应主动与检测机构联系商定。(一)种植业产品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菜薹、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番茄、茄子、黄瓜、辣椒等;茶叶

3、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草莓、葡萄、桃、李子、苹果、火龙果、橙、柑橘等。(二)畜禽产品抽查猪肉、禽肉(鸭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主要在养殖场抽样,猪肉抽样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三)水产品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鲢鱼、鳙鱼等。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9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每个样品需平

4、均分为3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并按要求储存,另两份送检测机构。三、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一)种植业产品1、抽样方法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02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蔬菜、水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3;食用菌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4;茶叶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5。没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已检项目合格”,有一

5、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二)畜禽产品1、抽样方法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9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畜禽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6。没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已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三)水产品1、抽样方法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

6、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7。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已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及复检。检测机构收到合格样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9,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报告发送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并报告省农委。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贵州省农资农产品质量检打联动办法》(黔农发〔2013〕24号)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7、自收到抽检结果5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自已留存备检样,县级农业部门应立即向检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将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复检样送复检机构。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复检分别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原检测机构收到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复印件、受检单位复检申请复印件、县级农业部门申请复印件、样品备份样送到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水产品、茶叶产品复检由原检测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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