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相关知识

东盟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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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协议》相关知识1.关于《货物贸易协议》2004年11月,时任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东盟十国的经济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进程全面启动。这标志着《货物贸易协议》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也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程全面拉开了帷幕。《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我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非关税措施等问题的法律文件,共有23个条款和3个附件,主要包括关税的削减和取消、减让的修改、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保障措施、加速执行承诺、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机构安排和审议等内

2、容。2.自贸区产品的分类除已有降税安排的早期收获产品外,其余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在正常产品中,产品又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两类。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均为零,区别是二轨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敏感产品中,按敏感程度不同,产品又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两类。两者的共同点是最终税率可不为零,区别是一般敏感产品要在一段时间后把关税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而高度敏感产品最终可保留相对较高的关税。3.什么是正常产品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货物贸易谈判采取的是“否定列表”(negativelist)方式,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

3、常产品。因此,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是正常产品。《货物贸易协议》详细规定了正常产品关税减让的模式,其中,对东盟新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协议所体现的一项重要原则4.正常产品的降税(1)降税步骤: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正常产品自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对东盟新成员,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至2015年将关税降为零。 (2)降税的起点税率:《货物贸易协议》将产品按其降税起点税率的高低进行分类,每一类都遵循一定的降税模式,最终将关税降为零。与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相比,东盟新成员的产品分类更细,降税更为平缓,从

4、开始降税到取消关税的时间也较长。(3)二轨正常产品:二轨正常产品的降税模式与一轨正常产品完全相同,区别仅在于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在按降税模式降到5%以下时,可保持不超过5%的关税,在比一轨正常产品更晚的时间降为零。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应在2012年1月1日取消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对东盟新成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取消二轨正常产品的关税。5.什么是敏感产品敏感产品是各方出于国内产业发展考虑,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因此其最终税率不为零。《货物贸易协议》规定,敏感产品按其敏感程度,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中国对东盟十国提出一份敏感产品清单,同时适用于十国;东

5、盟十国则分别针对中国提出各自敏感产品清单,其中所列的敏感产品只适用于中国。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各方按照其各自情况,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敏感产品。我国提出的敏感产品主要包括大米、天然橡胶、棕榈油、部分化工品、数字电视、木材和纸制品等;东盟国家则提出了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部分纺织品和服装、钢材、部分家电、汽车、摩托车等敏感产品。6.敏感产品的限制敏感产品要受到两个指标,即税目数量和进口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敏感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税目,同时一方敏感产品所影响的进口额也不能超过该方进口总额的一定比例,但协议同时也对东盟的新成员做出了特殊安排。各国的敏感

6、产品上限如下:中国与东盟老成员:不超过400个六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以2001年数据为基础);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越南: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但越南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敏感产品进行一定幅度的关税削减。 7.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确定产品"身份"的标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税率。早期收获产品由于以农产品为主,基本

7、上采用“完全获得”标准。少数特殊产品,如纺织品、羊毛制品等,采用了加工工序、税号改变等其他原产地判定方式。8.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使用的是不同于WTO原产地证书格式的E表(FormE),在我国由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的检验检疫部门颁发,凭此证书可以在通关时享受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优惠关税。9.《货物贸易协议》保障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是进出口贸易的“安全阀”,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适用WTO的相关规定。但在保障措施方面,为保证各自的国内产业不受到严重冲击,协议规

8、定了自贸区的保障措施,允许各方在必要时采用。1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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