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09年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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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2009年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第一部分担保和反担保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一、担保公司的担保就是一种信用担保。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是在经营信用管理风险中获取收益的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是专业从事信用担保工作的金融中介组织,为促进不同专业化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和商品交易行为(特别注意)而产生的,在交易对象的搜集、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专业人才的运用、培训和专门技术的研究开发等方面都可以取得明显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因而它具有资源优化配置作用、节约作用、稳定作用,简言之,对债权人的商业意义表现为:(1)手续简便、快捷。只

2、需要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抵押、质押手续。(2)权益保护完整,直接以现金受偿,无须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质押物,不用担心担保期间和处置阶段担保物贬值问题。(3)担保公司对项目风险进行专业评价,为债权人提供不同角度的决策依据。二、什么是担保?担保有哪几种方式?担保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保障其债权安全实现的支持方式。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担保公司

3、的担保大多发生在借贷领域。实际上,在该领域的担保手段和品种发掘得比较充分,而在买卖、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运用担保手段还比较少,却为担保业预留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直接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担保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其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三、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1、债权人是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

4、个人(商业债权人)(为商业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是担保机构未来研究的重点!)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2、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四、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有那些

5、?22反担保即是对担保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第三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2个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移占有手续。五、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

6、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一般而言,反担保的常用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由于受特定的产生条件限制较难应用于反担保。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保证金、业务过程监管和控制、结算账户监管和控制、退税账户监管和控制等都应用于反担保措施之中。特别注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巩固反担保措施的实务中。公证的两大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这两项效力都被应用于担保业务中。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在我国立法中有

7、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由于公证执行证书使当事人免于诉讼程序而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大减少了诉讼时间,降低了债务追收成本,有利于债权人及时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直接作用表现为能够预防纠纷、避免诉讼,同时快速、快捷地解决债务纠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

8、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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