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就工程款签订的协议可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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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就工程款签订的协议可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进行了部分施工,承包人与发包方就该施工部分签订协议明确了尚欠工程款数额的,该协议应当视为双方就该部分工程款的最终结算,除非承包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否则该协议有效。发包方据此支付欠付工程款。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

2、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一、案件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开民初字第889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徐民终字第352号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二、基本案

3、情  2008年7月3日,三兴建工公司与协丰(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协丰·森林湾住宅小区”工程。2008年7月8日,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与冯井婷签订工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由冯井婷负责“协丰·森林湾住宅小区”1#楼水电安装工程。2008年7月8日和14日,冯井婷按约定先后向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缴纳工程保证金13万元和2万元,合计15万元,并依约履行了部分施工义务。2009年5月21日,冯井婷将其承包的1#楼水电安装工程转让给案外人冯东,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在协议上签章,认可尚

4、欠冯井婷9.9万元工程款。2009年10月23日,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负责人李光明承认工程保证金15万元为冯井婷所有,应在工程验收交付时退还。2010年4月1日,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根据(2010)鼓执字第415号民事裁定书为冯井婷向案外人李伟履行债务12152元。目前该1#楼已竣工验收并交付。另查明,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是三兴建工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于2010年4月21日被注销。  冯井婷认为,截至2010年6月,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拖欠其所施工部分的工程款160181元(称在之前的工程款

5、结算中,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未经其同意多扣除了主体管理费、扣欠款、做标封标费、招标代理费、管理人员工资等61181元,加上转让协议上提到的9.9万元,合计160181元)。因多次要求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支付其工程余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三兴建工公司支付工程款160181元;2、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5万元;3、支付超期利息5000元。  三、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

6、无效。本案中冯井婷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以“工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与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应属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关于冯井婷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的问题,尽管冯井婷与案外人冯东签订了工程转让协议,但是,冯井婷在本案中的各项诉请主要以自己完成的工程量为事实依据,因此,就其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而言仍是合法的权利主体,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  关于冯井婷诉请支付9.9万元工程款的问题,原审法院认为,三兴建工公

7、司对尚欠冯井婷9.9万元工程款有明确确认,约定“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负责在该一号楼竣工时”直接支付给冯井婷。对于转让协议中“从冯东结算款中扣除”的表述,在冯东并非冯井婷直接债务人的情况下,不宜理解为在工程结算后再将该款支付给冯井婷。因此,在工程已竣工验收情况下,支持冯井婷的该项诉请符合双方的约定。  关于冯井婷诉请返还15万元工程保证金的问题,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的负责人李光明在法院2009年10月23日的询问笔录中承认“15万元是工程进度保证金,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验收交付时退还,而且是退还给冯井婷”。三兴建

8、工宏达分公司辩称在2009年5月21日转让协议中冯井婷将该15万元债权已转让给冯东,没有事实依据。在工程已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三兴建工宏达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冯井婷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故,冯井婷的该项诉请符合双方约定。  关于冯井婷诉请支付被拖欠的61181元工程款及其超期利息的问题,冯井婷证据不足,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诚信原则,冯井婷关于工程保证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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