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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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课时计划课程章节及主题第七章合同法授课教师:陈素芬签字第三节合同的效力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掌握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会区别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教学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1、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解决方法:运用讲授法、比较法与案例分析法教学教材和参考书《经济法概论》授课班次授课日期11大专会计班2013年月日教学过程及内容一、组织教学二、复习导入三、讲授新课四、总结五、布置作业教案纸组织教学新课讲授请同学们讨论教学内容及过程组织教学:1、清查学

2、生人数、集中学生注意力;2、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复习导入1、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2、合同的效力状态可以分为哪几种?讲授新课:第七章合同法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二)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公认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共有三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的合同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

3、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该法条的理解: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1)追认权为形成权,一经追认,即转为有效合同,且自始有效;(2)追认的形式限于明示方式,沉默与推定均不为追认的方式;(3)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为之;(4)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之意思表示应在1个月内为之案例:甲有

4、一子乙,15岁。一日,乙携带家中1.5万元到中关村某电脑市场从丙门市部购买手提电脑一部。乙携带电脑回家,甲致电丙,称承认其子购买电脑行为,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法定代理人的拒绝权(1)拒绝权亦为形成权,一经拒绝,即转为无效合同,且自始无效;(2)拒绝的形式包括明示、默式与推定形式;(3)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保持沉默者,视为拒绝。案例:上例中,丙随乙携电脑回家,要求甲追认,甲未置可否。问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自始无效)3、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是指相对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其与限制民

5、事行为能力人缔约之事实,并催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或拒绝之意思表示。注意:催告权本身不改变实体法律关系,故不是形成权4、相对人的撤销权:(1)撤销权为形成权,一经撤销,合同自始无效;(2)惟善意相对人才可享有撤销权。案例:上例中乙、丙磋商合同时,丙即看出乙乃是个孩子,意欲利用乙之年少幼稚,故积极怂恿乙买下电脑。问:丙能够撤销合同?(3)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行使;(4)撤销权行使应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因一经追认,合同即为有效,当然不得再撤销。当然,一经撤销在前,自然也无再行追认之理。三、无权代理人

6、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1、采用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形 2、无权代理所订的合同可能产生三种后果:第一: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二:经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第三: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失效3、催告、追认和撤销及其效力第一:相对人催告权第二:追认权第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7、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规定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有效案例: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气之前,以及停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非常实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

8、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的销量大减。甲商场这时想到乙是自作主张购买暖风机,商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丙公司因收不回货款而诉至法院。问:本案中甲商场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乙自行决定购买丙公司生产的暖风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是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甲商场接收了该货物并实际对外销售该暖风机,甲商场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对该效力未定合同进行了追认,追认后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甲商场应当履行合同支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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