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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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元县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送审稿)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和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本着遵循“合法规范、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浙江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条 本县行政区划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县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

2、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本意见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所在地的地址,与住所地址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两者地址不一致的,住所登记条件按本规定执行;两者地址一致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的规定。第二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市场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或经营场所之前向登记机

3、关申请变更登记。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具有确认房产权属,认定房屋使用属性或以此作为征收补偿等作用。第三条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按省、市、县、乡(镇、街道)、小区(村)、路名、门牌(房号)详细填报,做到详细、明确、规范。第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必须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督

4、管理部门对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第五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在本县行政区划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允许在商务楼、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应当符合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开展日常办公的合理需求。商务秘书企业可从事本县区域内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日常办公托管业务。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的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电子商

5、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设计等企业,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需在被托管企业其住所后加注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第七条规范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无实体店铺的网上贸易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翻译服务、设计等无污染、不扰民的行业,或者仅作为企业办公联络功能使用的,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物权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并承诺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遵守公序良俗,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6、。城中村、农村和城区临街、临路的底层住宅(不包括辅房、杂物间、柴火间、车库)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房屋,可以适当放宽前款行业限制,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行业目录和地段。第八条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材料提交按市场主体性质区分:申请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同)注册登记时需提交以下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二)属租赁(借用)房屋的,除提交房屋权属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三)住

7、所(经营场所)在有形市场内的,可提交市场名称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使用证明;(四)属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的市场主体,可提交商务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托管证明;(五)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或者提供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提交由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六)租用军队、武警部队房产的,按照专项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和负面清单制,负面清单外的行业不需提供场所证明。负面清单由国土、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市监、安监等部门联合确认。第九条企业(含负面清单内个体工商户)申报的住所(经营

8、场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下列证明产权归属的文件之一:(一)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指定部门出具的非违章(危险)建筑产权归属证明。第十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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