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听课规定试行

数学学院听课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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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学学院听课规定(试行)为促进教学中教师的相互交流,互相提高,保证教学质量,保证教师听课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全体教学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加强教学工作考核,按《保山学院听课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听课形式1、学院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及教务处、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可有针对性地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2、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参加本学院的听课小组集

2、体听课。3、学院教学督导组面向全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听课。4、各教研室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的形式听课,达到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第二条听课职责1、按《保山学院听课情况记录表》的要求,做好记录和考评,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2、督导组要检查和了解教师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等)准备情况和课堂教学(包括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听取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3、新教师的学习性听课、教师同行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总结听课的收获和体会。第三条听课数量1、

3、学校领导及部门中层领导每学期听课3—5次。2、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务处领导及二级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5—8次。3、大学教龄未满3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4—6次。4、其他任课教师的听课原则上每一学期不少于2次。同时提倡教师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第四条听课考核1、教务处总体负责全校听课制度的组织和督查,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听课制度的落实和安排,每学期初发放《保山学院听课情况记录表》,定期对听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2、听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学期向所在单位报送听课情况记录材料,学院领导的听课情况记

4、录材料由院办收集后交教务处。3、各二级学院(部)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听课情况,学期期末将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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