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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5
《迁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迁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工作,保证城市规划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迁安城市规划区范国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第三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冃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基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所有建设项冃规划报建手续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如遇特殊情况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竞争机制,要求设计单位资质必须
2、为甲级,鼓励规划设计方案竞标。第六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承担各类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时,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执行。规划及建筑方案成果报批时,“规划条件”作为附件。第七条各类建设工程应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绘制准确反映拟建项0四邻关系的实测现状图,并绘制周边相邻地段30-50m范I对内的现状地物地貌,保证符合消防要求及受其影响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所报文本及资料包括:彩色总平面图、鸟瞰图、透视图、人视图、建筑夜景、色彩方案、单体立面效果图(正、侧、背立面)、绿地系统规划总平面图,同时报
3、CAD格式总平面规划图、立面图、剖面图,停车场(库)布置图;以上资料报建时必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方案屮必须标明建筑外装饰材料的材质、施工方法及标准色号。重点工程同时报建筑模型。第八条住宅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卞规定:(一)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第九条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用地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1、住宅为5000m2(7.5亩);2、公共建筑为2000m2(3亩)。建设
4、用地未达到上述规定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许可建设:1、邻接土地己经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第十条住宅建筑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相邻地块己开发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遮扌当建筑为高层建筑,应与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建筑统一考虑,按照北纬40°01,做日照分析(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按照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保证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住宅
5、建筑不降低原批准的日照标准。2、遮挡建筑为多层建筑,按照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3、建筑遮扌当本项日建设用地以外住宅建筑时,建筑间距必须同时满足口照标准及表10—1的要求。4、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除必须满足日照、消防外,述应满足表10—1的规定。住宅建筑Z间的间距(米)表10-1:类别间距;类别(遮挡)•(遮挡)(被遮挡)-(被遮挡)5、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照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控制。6、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0-2的规定。住宅建筑(南侧)与非住宅建筑(北侧)Z间的间距(米)表1
6、0-2:类别间距:类别住宅建筑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7、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0-3的规定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米)表10-3:类别间距:类别-建筑-建筑■建筑建筑(二)相邻地块未开发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4米。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建筑退让北侧边界线为该建筑本身高度的0.875倍。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木项口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让木项口建筑H照间距一半,若拟建为中高层以上住宅建筑,则按南侧为12层住宅建筑退让口照
7、间距一半。(三)住宅间距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住宅建筑方位为基准。(四)建筑为板式高层的,当高层建筑北侧为住宅建筑或规划为居住用地时,高层建筑的长度一般不应超过60米。第十一条日照间距讣算:被遮挡建筑按主体墙计算;遮挡建筑的阳台及其他构筑物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的1/3,且出挑宽度不大于1.5米,按主体墙计算,否则,以突出部分计算。第十二条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
8、定控制。第十三条非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己颁布的有关规范基本规定的耍求。第十四条居住区配套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居住区设计规范屮公共服务设施项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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