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的分包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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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金网http://www.pujinwang.com/“营改增”下的分包税务管理为将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冲击降到最低,工程分包管理方面需注意修订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劳务分包管理方面要注意修改劳务分包合同;加强与分包商结算管理,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降低分包价款,弥补税款损失;尽量避免与挂靠单位进行工程劳务分包合作。“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虽然“营改增”能减少重复纳税,但是若要真正做到“税负只减不增”,建筑企业必须从自身出发,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度,认真着手改革,使企业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税减红利。建筑业营改增特

2、别规定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部分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办法,包括: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管理--就地预

3、缴、机构申报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普金网http://www.pujinwang.com/⑵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4、机关进行纳税申报。⑶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⑷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⑸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营改增之前发生的业务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

5、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在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工程分包管理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专业分包商一般具有建筑资质,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分包合同,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付款,支付工程款与合同主体一致,在营业税下能够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营改增后

6、,分包商如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其他重大影响。分包商如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有以下影响。一是分包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建筑业“营改增”后,选择一般纳税人分包商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分包商,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必然影响总包方的增值税税负。普金网http://www.pujinwang.com/二是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总分包之间存在的滞验收、超验、欠验的情况,导致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使总包方前期

7、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三是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由于专业分包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商抵扣,即分包商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将少抵扣6%的进项税。由于专业分包商都是具有专业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11%税率的一般纳税人,因此,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修订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建筑企业严格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在明确分包商应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以及提供时间等

8、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包商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的一定时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工程款项。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专业分包是指包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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