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建筑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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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中的建筑业收入一、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1、关于建造合同的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指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周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资产的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合同。建造合同通常分为

2、两类: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机械制造企业与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合同规定建造该机械设备的总造价为1300万元。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比如,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双方约定以建造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基础,价款以实际成本加上固定费用600万元计算确定,该合同就属于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

3、合同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们各自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建造合同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类似,建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如何确认要看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由于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对于不同类型的建造合同,判断其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条件

4、也不相同。 (1)判断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③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判断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②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完工百分比法,在运用时分为两步:(1)第一步,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5、。根据建造合同准则,以下方法可以用于确定合同完工进度: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③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办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办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方法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科学测定,而不能由建造承包商测定。(2)第二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

6、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完工进度是指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分别根据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处理:①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②以前年度开工至本年仍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直接运用上述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收入和费用。③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

7、造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实际合同总成本减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④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企业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该合同的总收入,合同费用等于该合同的实际总成本。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而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

8、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其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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